本报讯 (记者 邹桂)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业务处业务员孙璐,利用银行的工作之利,挪用公款数百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璐有期徒刑6年,继续追缴其105万余元,连同在案扣押的94万余元发还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孙璐原是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分业管理处信贷员。2002年11月,孙璐伪造了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张50万元转账支票的进账单,并将支票转换成现金后挪用了其中20万
元。2003年4月,孙璐以同样的手法挪用了三元公司的1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同年7月,孙璐谎称自己有揽存任务,用三元公司存入分行的120万元,归还了之前挪用的120万元。
2004年1月,孙璐在为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将1000万元存款划到农业银行账户的过程中,伪造了1000万元的开户证实书,将其中的200万元“错划”。孙璐随后向农工商公司追讨200万元,并伪造了中国银行进账单,将200万元的转账支票换得80万元现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04年12月29日,孙璐被告发归案,当时她用挪用的公款购买了大量的基金。
一审法院判决后,孙璐不服,认为自己应被认定为自首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终审认定,并非孙璐自首,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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