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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及时转档被判赔4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2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邹桂) 安先生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的档案下落不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安先生认为这是其原工作单位未及时转档造成的,遂将原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单位赔偿安先生4万元损失。

  1965年,安先生复员后被分配到北京建筑材料经贸集团总公司。1985年1月14日,他向公司申请辞职,并得到批准。2003年,为办理退休手续,安先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户口
所在街道办事处寻找自己的档案,但都没有找到,致使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安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原单位没有及时转档,才使他到了退休年龄仍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遂将原单位起诉至法院,索赔21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安先生4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安先生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均没有找到档案,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安先生的档案转出,就应当赔偿安先生的损失。因此,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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