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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提示”方便纳税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5:5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最近,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登记窗口提供给纳税人的《税种提示单》上,新增加了一段显眼的文字:“纳税人须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申报纳税。无经营收入或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进行零申报。”一条简单的办税提示,对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了温馨的指引,真正体现了地税部门“依法行政,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

  以前,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地税登记,税务人员都会口头提醒他们在15日内到所在行政区域的地方税务局(所)申报纳税。但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还是不知道该何时进行第一次申报,有的因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导致行政处罚,有的为逃避处罚,甚至要求登记部门修改其“开业日期”,并否认税务人员曾经给予的口头提示。针对这种情况,该窗口业务骨干董丹丹建议在《税种提示单》上增加一段纳税申报提示,这样既温馨提醒了纳税人,也避免了因口头提示引起的纠纷。(汪蔷)

  作者:汪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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