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高收入者是个税调整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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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9:49 经济参考报 | |||||||||
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大家普遍关注的是个税起征点将提高至1500元,因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至于另外一个修改重点,即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这似乎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要真正缩小贫富差距,减少工薪阶层税赋固然重要,但从平衡社会分配的角度说,管好高收入者的税收资源才是关键所在。
来自不同机构的调查都显示,目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明显拉大,已经超出了国际警戒线。倘若再不采取有效手段扭转这种状况,我国的贫富差距将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也会越来越多,对于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是相当不利的。 如果说,个人所得税是有效调节社会分配、特别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工具,那么以往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起到多少调节收入平衡的作用,普通工薪阶层却成了个税的主要负担者。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国家个税总额的20%,这与国外个税主要来自高收入阶层的做法刚好相反。 故此,对个税的改革或调整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事情,而调整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上。除了通过适当提高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负担之外,主要是将高收入者纳入更加严格的税法监督管理范围,让他们依法及时和足额纳税,以此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不过,与工薪阶层相比,对高收入者纳税的管理要困难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多数高收入者其收入渠道或来源比较复杂和分散,往往给偷税漏税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那些私营企业主,他们中的不少人是生产、生活不分家,将个人收入混入生产费用,并以各种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而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又存在着不少法律以及体制方面的漏洞,比如对没有依法纳税或纳税不足的人,只能处以罚款,而无法追究其法律义务,如此就使得部分高收入者无视税法的存在,肆意偷漏税款。 要真正实现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除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外,还有不少方面也值得研究与探讨。比如高收入的标准究竟怎么定才算合理,以及对不能做到主动申报的高收入者,税收部门有何具体的监管措施等等,目前似乎都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如果相关的制度跟不上,所谓“让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恐怕不容易变为现实。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依法纳税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有了真实的个人收入所得帐户,扣税才有基础,而且该帐户能及时显示个人收入变化,便于随时监督管理。那些税制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无不具备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而我国的个人信用系统很不完整,使得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的收益情况心中无数,往往是该收的税收不上来,眼睁睁看着大量税款流失。 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需要银行、工商管理甚至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都会给偷税漏税造成可乘之机,使个税征管难度加大。所以,搞好个税征收管理单靠税务部门肯定是不够的,相关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 此外,高收入者必须搞清楚,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偷漏税款是违法行为。能否做到自觉自行申报纳税,是对一个公民基本素质的检验。为了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高收入阶层必须做到依法纳税。(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