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不是药(05-20 1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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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2:04 中国消费网 | ||||||||||||
药品投诉的“主角”近五成竟然不是药!面对市民的用药误区,武汉市药监局昨日发出第三号安全用药警示: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药品的主治功效。 武汉市药监局举报中心主任周以刚提醒市民,药品由国家药监局批准,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在购买相关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它的批准文号。任何以保健品、消毒用品及化妆品作宣传治疗疾病的广告,都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市民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工商部
作者: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