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公开运作,救灾资金的被挤占、挪用、贪污等一类腐败事件,就有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没有灾情的全面公开,就谈不上救灾工作的透明
真正迈出“公开”这一步,首先要对“民众”地位认可
国家审计署2005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没有太多的悬念。这一关于“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挪用”的审计报告,与以往的那些“救灾资金”被挪用的新闻一样,惊人的数字背后是可以想像得到的、明晰的故事情节———原本用于地方民众救灾的国家专款,进了少数人任意支配的“小金库”,或用于弥补别处的资金缺口,或用作笼络自己关系网的人情费,或干脆中饱私囊。
国家“救灾资金”这一来自全国亿万纳税人口袋的公共资金,如何就成了少数人的“私房钱”?
每谈到出现这一问题的症结,有人就一言蔽之:制度缺失。此话不假,但是,即便对救灾资金的报批、支出、发放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恐怕还不能完全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为什么?因为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公开运作,没有公众监督,而被少数人独立把持,救灾资金的被挤占、挪用、贪污等一类腐败事件,就有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所谓“公开”,不只是要公开救灾资金数额,公开意识应该贯穿灾情发生、发展、灾后自救的全过程。
没有灾情的全面公开,就谈不上救灾工作的透明。在少数政府官员的观念里,灾害本身的情况通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看到政府做了什么。类似地震这样的天灾,灾害信息的披露要好一些,倘若碰上煤矿爆炸这样的人祸,媒体往往要和当地有关方面斗智斗勇,迂回曲折地了解真实情况。其实,将有关灾害本身的一系列信息准确、有效地传递给灾区民众,是灾区政府必须履行的首要事务。正是有了前期的这些公开数据,才可能得出日后救灾资金的精确统计,才能让这些救灾资金有的放矢,落到实处,不至于给那些妄图以虚报、重报方式获取、截留救灾资金的人以可乘之机。
灾情要公开,救灾补偿具体办法更要公开。不仅要公开,还应允许民众发表意见、参与讨论———补偿资金取之于民,也是用之于民。是民众的事,民众自然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曾采访一化工安全事故,从事故发生到救灾资金的补偿到位,当地政府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本来,这是件好事,可当地政府对那些擅自将补偿标准公布的媒体一肚子不满意,觉得这本是政府自家后院里说说的事,怎么能拿到“市民广场”去公开呢?万一有人对此不满意,你多我少地相互比较,闹出事来怎么办?笔者颇不理解———只要补偿办法制订得合理、合法、公正,还怕“见光死”?
救灾补偿是否落实到位,也是必须公开的内容。一直以来,对于救灾补偿结果的公布,有关方面往往只提供一个笼统的数据,比如共有多少救灾款发放到多少灾民手中。公布方式也很草率。对民众来说,这样的“笼统数据”不能算是合格的“成绩单”,至少不够慎重。在笔者看来,任何灾害善后工作包括救灾资金落实,政府应及时向当地的人大作一公开、详细的工作报告,对民众有个完整的交代。
在现实中,真正迈出“公开”这一步,的确是需要冲破许多阻力的,首先是对“民众”地位的认可,只有始终将民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不会有种种对于灾情、救灾补偿方案、救灾资金落实等一系列信息公开的忌惮。有些人理解所谓“救灾资金”,是救地方之灾,因此,认为只要是将救灾资金用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便算不上“挪用”。这是错误理解了“救灾资金”的本意。“救灾资金”更准确地说是“救民资金”,是要切实用到灾民身上的。而根子上,则是把地方利益与自身政绩结合,不知民众利益才是地方利益之根本。(编辑:李旭波)
作者:华东新闻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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