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藏”字商标涉嫌地名被拒(05-11 09: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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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9:52 中国消费网 | ||||||||||||
因申请注册“藏”字商标被驳回,申请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第一起因地名申请商标被拒而引发的官司。 事由:申请“藏”字商标涉嫌地名简称被拒 据了解,2000年11月,宜州市宇超广告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藏”字作为啤酒商标,遭
原告:“藏”作为简称未获人大认定 庭审中,公司代理人何成仍然重申一审中的观点,不能作为商标的是地名的全称,而且“藏”字除了作为简称外,还有很多其他含义。此外,何成还提出“藏”作为简称,事实上并未通过人大认定,任何其他机构无权认定“藏”字就是西藏自治区的简称。 被告:按惯例约定俗成即可认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代理人薛红深并没有提出新的法律依据,他表示,商标局是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藏”给人的第一印象显然是作为简称。 《商标法》的最终解释权就在于商标局,薛红深称,这种申请地名简称作为商标,而被驳回的例子有很多,但是上诉至法院的还是第一例。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张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