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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法飞行表演票务案消费者败诉(05-11 09:5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9:50 中国消费网

  昨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一起消费者状告票务公司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该案件因为与去年有名的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有关而受到关注,法院最后驳回了五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底至10月初,霍先生等5人先后在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联)购买飞行表演门票22张,票款总额5325元。但不料,10月7日,飞行表演因浓雾不散而取消
,后推迟至11日表演。而5人因表演临时改变时间,未能观看表演,后多次向网联要求退票,却均遭到拒绝,最后,决定向法院起诉网联。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方)才是飞行表演的总代理。2004年8月,国方指定网联为此次飞行表演的票务总代理,负责所有售票点的提票及票房结算工作。国方与网联签订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所以,“网联”与5人签订的票务买卖合同,属于受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只能直接约束国方和购票者。

  此外,法院认为,票上的观众须知中已写明:“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表明国方与购票者之间双方已达成协议,在不可抗力对演出造成影响时,应采取“由主办方对表演内容进行调整”的方式解决。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网联退票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5名原告表示将继续上诉。(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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