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曾担任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20日说,证券法应该追加一项民事赔偿条款,以限制上市公司做假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厉以宁说,当初国外有人建议,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中应该有一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当时考虑到国内的一些情况,没有加进去。他说;“我自己感觉,如果下一步要修改《证券法》的话,这一点一定要加。”
他接着说:“如果某个上市公司做了假账,披露错误信息,被查出来以后,现在的处置是罚上市公司的钱,罚会计师事务所的钱。罚了钱归政府,但不赔给投资的老百姓。”他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你欺骗了投资者,不但应该罚,而且也应该赔”。
厉以宁说:“现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不怕罚,只怕赔。罚款只不过几十万上百万元,‘赔’就是从某月某天开始,买你股票的人的所有损失都要赔。”
厉以宁说,他既然怕赔不怕罚,所以下次修改证券法就要写进去。(林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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