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现金分红将成为公司再筹资必要条件

2000年11月07日 08: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新荣张栋实习记者高宏娟)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11月6日在第六期上市公司董事培训班上强调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上市公司要切实加强董事会的思想组织建设,在转换机制上下大功夫,同时应特别注意解决财务信息失真、对外担保、大股东出资不实、内幕交易、不分配等六大问题。

  来自全国各地12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参加了于11月6日至9日在西安举行的培训。范福春在培训班开班典礼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说,1996年开始举行的培训班进行到今天,将面临新的形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而这是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最近,“郑百文现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此前,类似的问题已出现过,诸如琼民源、大庆联谊、红光等。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上市公司要从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范福春说,目前上市公司的违规形式大致可分为无知违规、惯性违规和恶意违规三种,恶意违规占少数。对此,监管部门要从强化监管和加强培训入手,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意识,而其落脚点是上市公司要切实加强董事会的思想组织建设,在转换机制上下大功夫。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必须在思想上深刻理解和认识董事和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以及所应担负的诚信责任,要真正转变观念,把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对股东的诚信义务,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理念,同时要自觉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制衡机制;在组织建设上要细化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科学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他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一些非常设机构,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规范化运作程度;在转换机制方面,上市公司要彻底解决募股筹资而不转制的问题,并建立起权利制衡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五大机制。

  范福春称,目前上市公司中的不分配现象越来越多,这已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和监管部门的注意,上市公司的分配与否本是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决定的总是不属于监管部门要监管的范畴,但这种情况不利于投资者树立信心,为此,证监会正在研究,能否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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