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科技六百万“集体股”股归属引发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06日 08: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艾钧) 如果翻开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九八年度以前的历次公告,会发现公司主要股东一栏中,有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持有的“集体股”赫然在目。自九八年度中报开始,深圳天俊实业“集体股”已被悄然替换成天俊实业“工会持股”,但从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当时出具的登记证明来看,仍将工会持股部分认定为“集体股”性质。截止今年6月30日,深圳天俊实业工会在经过1998年出让股份后仍持有亿安科技股份506万余股,加上天俊实业1998年向外转让的103万股。目前这部分数额庞大的“集体股”的归属问题已引起争议。
事情得追溯到1989年。当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出资组建成立了深锦兴,其中集体股是由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食出公司)以结余职工奖励基金出资形成,占深锦兴当时总股本的30%。为此,食出公司专门发文确认上述集体股权属集体股东所有。到了1994年,由于食出公司(此时已更名为深圳天俊实业)所持深锦兴集体股的出资性质与当时法规规定相左,故公司将原先奖励金投入的股金收回,改由集体股股东用自有资金认购。深锦兴也相应地两次向集体股全体股东发放了名为集体、实为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股权证。
1998年7月,深圳天俊实业工会向深圳粤海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让了其所持深锦兴股份183.5万股,其中的103万股,集体股股东则认为是他们共同持有的股份,而被工会挪用了,从而成为事件的导火索。另一方面,天俊实业态度也很明确:所谓集体股性质属于社团法人股,为恢复法人股性质,公司决定向集体股股东退还认购股款。此举引起集体股股东的强烈不满,并于日前表示将不惜采取法律手段,以争得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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