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发现自己的商号、商标被他人当做域名注册,准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夺回该域名时,在起诉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就此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注意提供的起诉书及其它材料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民事案件诉讼的起诉条件,这样企业的起诉才能被相关法院受理。其次,企业作为商标权和商号权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权利人以何种案由向何地的何种级别法院起诉。
今年8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率先颁布了《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意见”),这是我国司法机关首次对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争议颁布指导意见。
对于案由,如果原告认为域名与其商标权相同或者近似而侵犯了其商标权的,可以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认为域名注册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其商号或其它在先权利的,应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对于向何地法院起诉,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起诉。但是,由于域名注册的侵权行为地应当包括哪些地点,现在法律界还没有定论;目前北京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将域名注册机关所在地也当做域名侵权行为地之一。
对于以域名纠纷案件向何种级别的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应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起诉;在不设立知识产权庭的法院,原告可以向民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