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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向大陆转让无形资产”出台新税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01日 12:51 和讯 homeway

  北京市地税局的消息指出,外国企业向大陆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所征营业税,有了新的规定。

  香港中通社自北京报道,“规定”指出,外企向大陆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凡在一九九三年底以前向大陆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外企所取得的收入,一律不征收营业税。

  至于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向大陆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外企,开始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另外,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的外企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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