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记者李彬郭峰) 国有股减持与流通如何真正实现多赢的格局?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日前在宁波有关资本运作会议上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认为,国有股减持与流通一定要以公平、稳定、效率为原则。
赵锡军具体解释说,公平原则包括维护上市公司新股东与老股东间的公平、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间的公平,在国有股减持流通过程中,不能因为偏向某一方面的利益,因为不公平,而打击了市场的积极性,从而牺牲了整个市场的利益。这其中如何保证合理定价是关键,一定要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法,尽量减少行政性规定。赵锡军建议,可采用向市场拍卖的方法定价,这一方法与美国国库券发行拍卖机制类似,只不过后者是利率不断向下走,而前者是价格不断向下走。如果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一直拍卖不出去,说明这个公司有问题。
赵锡军强调,对于国有股减持与流通,不能将其独立来看,而是要从证券市场能否保证资金供给与股票供给的供求关系平衡来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即稳定原则。这就是说,在减持与流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与新股发行上市的合理安排、与配股及增发新股的有机协调,以保证证券市场的供求平衡和稳定发展。如果因为国有股减持与流通这一“偶然”事件,而造成市场长期低迷,使证券市场作为“晴雨表”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则得不偿失。
赵锡军认为,国有股减持与流通实质包括三个步骤,即减持、流通和回收资金的运用,这其中保证资金运用的效率原则很重要。他说,要将通过国有股减持与流通而从证券市场回收来的资金,充分用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等方面,从而真正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赵锡军表示,将国有股减持与流通的资金用来充实社保基金是可以的,但对社保基金要通过高水平的管理,以积极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从而实现资金增值。同时,也不能把社保基金这一具有稳定社会作用的经济手段完全依赖于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来支撑,社保基金数量庞大,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和长期的来源,应该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积极盘活沉淀在社会上的资金。
在谈到国有股减持与流通的具体实施方案,赵锡军认为,可采取配售、增发与回购相结合、折股等方法。他同时指出,由于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还要针对不同实际具体划分和对待,不能一刀切,要运用多种方法,但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一定要让国有大股东有积极性,愿意去做。赵锡军最后表示,应该让一批最有希望的上市公司先减持,从而建立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榜样”的作用。(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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