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北京电(记者周菡) 在今天召开的“WTO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胡晓义指出,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700亿元,社保基金进入市场运营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社保基金进行多渠道筹资时,可以提供国有资产变现的场所,如可在股票市场上以适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 股。
胡晓义说,资本市场应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资本市场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场所。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都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我国政府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和慎重,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更好的协调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来会在资本市场上采取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方式,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多渠道筹资时,可以提供国有资产变现的场所,如可在股票市场上以适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为了加强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我国决定多渠道筹资,其中要结合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将非上市国有资产、闲置资产出租或出售,取得的专项收入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市场不断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可以为社会保险基金提供更好的降低运营风险、获得较高收益的渠道和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可供社保基金投资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债券和股票上,因此资本市场的创新产品可为社保基金提供更多的选择,以满足其较高的投资需求。
另一方面,社保基金入市运营对资本市场也有促进作用。社保基金规模大,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700亿元资金,除此之外,如果做实个人账户,每年将增加600--800亿元的资金积累,可以满足资本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解决其扩融压力;社会保险每年收入与支出的总量相对稳定,不会有剧烈波动,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资本市场上短线投机的冲击,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另外,有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的规模占市场总值的1/3时,就会发挥稳定市场,引导市场走向成熟的作用。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社保基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胡晓义认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密切的关系,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社保基金的壮大相辅相成,最终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的顺利实现。
胡晓义提出,要实现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运营的设想,还需要做许多前期的基础性工作。
首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适合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进行投资运营,因此要对现有的法律环境进行调整。这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要注意社保基金的特点,使其符合社保基金入市的法律要求,或就社保基金入市运营问题,制定单行法规。
其次,明确与相关部门的责权,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社保基金入市运营不是某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与劳动保障部门、金融市场监管部门、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和保险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密切相关,需要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在社保基金入市运营的问题上,各个部门负担那些职责,拥有那些权力要明确,做到协调统一。再次,基于社保基金的特性,对资金安全性要求很高,监管便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监管模式方面,有集中监管与分散监管的争论。集中监管是指以中央监管为主的模式,由全国统一协调,有利于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又可节省监管成本,且监管效果较好,缺点是缺乏灵活性;分散监管是指以地方或省为主实行的监管,其优点在于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和措施,缺点是加大了协调和监管的难度,容易导致不规范操作。胡晓义认为,结合我国现况,实行中央集中体制的观点较可行。
在监管内容上,他表示,目前有一种设想,将监管内容分为对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管和对基金日常运作行为的监管两大部分。对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管由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行使,主要内容有对社保基金入市条件的制定和监管与对社保基金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的制定和监管,主要是审查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条件。监管机关应对有关的资本要求、人员资格要求、组织结构要求、内部制度要求、报表要求等进行审批。只有运营主体达到了一定的资格条件后,才允许从事运营社保基金的业务。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的监管,仍由证监会负责,主要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自身投资的限制,对投资对象的限制,对募集及宣传行为的限制等。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