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中国企业没有退路 不直面应诉将有三大恶果

2000年09月26日 10:01  财经时报 

  【记者刘欣北京25日报道】 随着我国出口商品被提起反倾销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专家呼吁:中国企业没有退路,只能积极应诉,反倾销诉讼不可怕,应诉中还有突破口。

  反倾销根本原因在于产品有竞争优势

  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反倾销以来,到今年初,已经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380起,涉及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4000多种商品。其中1979年-1989年发生的案件只占总额的1/4左右,1989年以后反倾销案件急剧增加。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刘建伟副主任认为,我国商品被反倾销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产品有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这样那样的优势,部分产品的出口数量或其增长趋势引起了进口国有关生产商的关注或不满,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逐步扩大,这个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世界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反倾销自然演化成各国最普遍采用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

  针对许多人认为我国国内出口企业自相残杀,竞相低价出口是导致被反倾销的关键原因的说法,刘建伟虽然不否认低价竞销的恶劣后果,但同时他认为板子不应该只打在企业身上。在90年代前一段时间,日本一直是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而日本的那些私人企业一直以管理完善著称,各个企业集团间健全的出口协调机制也有目共睹。之所以“高频率”地被反倾销,部分是由于日本一些企业中的大规模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行业管理和协调也存在问题。正如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尚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尚不够合理,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注重眼前利益,数量众多的企业分散经营,加之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最终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发生,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不应诉的三大后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应诉的恶果至少有三:

  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由于没有公司应诉,结果我国被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彻底赶出了美国市场。

  不应诉的另外一个恶劣后果就是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例如上述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当中,还是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自行车提出起诉,接下来是蘑菇罐头,再接下来是靛蓝染料,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多次代理中国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的美国律师威廉·白理先生惋惜地形容:“一棵种子长成了参天大树。”

  引发新的反倾销诉讼。一些企业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想法,这里反倾销,就往别的国家和地区出口,实际证明这也是行不通的。近年来经常出现一种中国产品被反倾销,其他国家也很快对同一种商品提出反倾销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就是大家都不去应诉,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马上导致新一宗反倾销案。例如中国的钢板、草干膦、硅锰、糠醇等一系列产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

  反倾销诉讼有突破口

  欧美国家明文规定要以个案审查为前提,从根本上来说,只有企业积极应诉,向法庭提供有利证据,逐步加大胜诉比例,反倾销问题才会逐步好转。

  从五矿化工商会组织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的情况看,刘建伟认为,尽管国外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广泛采用不公平的“替代国”等办法,但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同时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应诉的“突破口”。例如,即使我国某一产品被裁定“倾销”,但如果我们能证明这一产品没有给对方国家的同类生产商带来″损害″,就可以免于被征收反倾销税。近年来我方取得胜诉的很多案子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突破的;另外可以被我们利用的法律规定还有“相似产品”的标准、“倾销和损害因果关系”等等,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在目前国外对我采取不公正的反倾销调查方法的情况下会有1/2的案子胜诉或者是取得较低的税率,可以维持出口,保住市场。

  另外,在谈到部分企业的“别人应诉我也可以沾光”的想法时,刘建伟认为,目前除欧盟外,其他国家已经比较普遍地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比如说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沾光”的想法已经越来越不现实。

  积极应诉的企业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参加年度复审,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在复审或者当市场好转时就显得特别被动。

  “谁应诉,谁受益”也是外经贸部这几年一直高举的大旗。如果以“终止协议”或“价格承诺”的方式结案时,只有应诉企业才能参加出口数量限制的分配,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再出口时则必须交纳反倾销税。1995年韩国对我出口的纯碱反倾销案中,经过双方谈判,裁定只有两家应诉企业可以在限额内免税出口,其他公司如再对韩国出口,则要被征收66%的反倾销税。这实际上等于对其他企业宣判了“死刑”。另外胜诉企业还可以申请其他权利来落实受益问题,在今年胜诉的柠檬酸案中,应诉企业就获得了出口的优先权。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新快报头版就记者被跨省刑拘事件发声明
  • 体育欧冠-梅西扳平巴萨1-1米兰 切尔西3-0
  • 娱乐传崔永元正式离职央视 李咏:我也听说了
  • 财经人社部:望参保者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
  • 科技苹果发布iPad Air及视网膜屏iPad mini
  • 博客翟华:日本人羡慕中国人英语水平高
  • 读书五马进京:一马当先的高岗为何绝望自杀
  • 教育萌汉子千元打造最潮男生宿舍 国考报名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
  • 苏鑫:诺奖得主咋看中国房地产泡沫
  • 徐斌:未来你希望孩子移民哪个国家
  • 叶檀:房价上涨到令人绝望
  • 李迅雷:中国稳增长无助化解金融风险
  • 黄祖斌:中国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基础
  • 张五常:科斯与我的和而不同处
  • 姚树洁:中国继续充当世界发展引擎
  • 张捷:从粮食角度理解当年柬埔寨灾难
  • 叶檀:指责星巴克暴利是愚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