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TC主席在2025反垄断与竞争年会上的重磅发言

美国FTC主席在2025反垄断与竞争年会上的重磅发言
2025年04月21日 19:15 经济学原理

发言人:安德鲁·弗格森(Andrew Ferguson)

译、校:刘 玉

来   源:Promarket

译/编者按

本年度反垄断与竞争年会于4月10、11日在芝加哥大学举行,会议主题聚焦于【经济集中与思想市场】。

以下是现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安德鲁·弗格森(Andrew Ferguson)在2025年斯蒂格勒中心反垄断与竞争会议上的主旨演讲全文。

主持人Luigi Zingales发言:

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们的演讲嘉宾。

安德鲁·弗格森(Andrew Ferguson)自2025年1月起担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在此之前,他自2024年3月起即为FTC专员。在进入联邦贸易委员会前,他曾担任弗吉尼亚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首席辩护律师(Solicitor General),参议院共和党领袖米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的首席法律顾问,以及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共和党法律顾问。他还曾在华盛顿特区多家律所执业。

接下来,我们的主持人Eric Posner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Kirkland & Ellis Distinguished Service Professor of Law)。他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涵盖反垄断、宪法法与金融监管等。他著作颇丰,最近出版的新书名为How Antitrust Failed Workers。在2022年至2023年间,Eric 曾担任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助理部长的法律顾问。

现在,有请我们的演讲嘉宾——FTC主席安德鲁·弗格森。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安德鲁·弗格森(Andrew Ferguson)发言稿翻译:

各位晚上好。感谢您刚才的热情介绍。能够在这样一群杰出人士面前发表讲话,我深感荣幸与责任重大。

本次会议的宗旨,是探讨市场集中度的上升是否会对“思想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在这一命题背后,其实隐含着两个前提假设:第一,我们认为“思想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是值得珍视的,或者至少应当如此;第二,我们假定市场集中有可能破坏这种价值——不管这种价值的内涵是什么。如果我们否定这种可能性,那这场会议恐怕也不会持续太久。今晚,我想就这两个假设分别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在保护“思想市场”的过程中,究竟是在维护怎样的价值?

对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大法官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真理(truth)。

「译者注:在这里,译者将「truth」翻译为「真理」而不是「事实」「真相」或「真实」等其他更常见的译法。译者的考虑如下:前文中的“question”是指上一段中提出的:“What value are we trying to preserve in promoting a marketplace of ideas?”(我们在捍卫思想市场时,究竟在保护怎样的价值?),所以译者理解这里的 truth并非日常口语中“对错判断”意义上的“事实”,而是指一种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也就是我们努力过思想自由流通而达成的思想共识与价值判断的正当性基础。如下文中的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即 "The best test of truth is the power of the thought to get itself accepted 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这里的 truth 并不是指“客观事实”,而是类似约翰·密尔、杜威式的那种可通过公共理性竞争不断逼近的真理性主张。这更偏向哲学意义上的“真理”(truth with a capital T),而不是单纯的 empirical fact。因此,译者将其翻译成“真理”更能体现霍姆斯的原意:通过自由思想竞争,最终形成被多数人接受、在法律中得以表达的那种“社会性真理”。

在他最著名的少数意见之一中,霍姆斯大法官主张:一个观点是否真实的最佳检验标准,在于其能否在自由思想交流中被广泛接受。就像竞争市场中的产品,其价值可由消费者选择加以印证一样,观点的真理性也可由自由、开放的思想交换中达成的共识来加以检验。

但霍姆斯的观点并未止步于此。他进一步指出,只有在自由思想交易中诞生的“真理”,才应当成为法律中得以表达的思想基础。换言之,思想市场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有助于我们识别什么是真实的,更在于它维护了一种政治秩序:这种秩序依赖于公众说服的力量来达成共识,而不是诉诸公权力的强制、私人力量的勾结,或正如我们近年来所见——公私权力的合谋。

正如霍姆斯一贯的风格,他的这一观点兼具个人化、务实性与进步性。

霍姆斯曾在“鲍尔崖战役”(Battle of Ball’s Bluff)中为美国浴血奋战,几乎丧命。那场战争终结了奴隶制的重大争议。但正如他所言,时间会颠覆许多“为之战斗的信仰”(fighting faiths)。他逐渐意识到,政治共识不应通过战场赢得,而应诞生于自由思想的交换之中。

对霍姆斯而言,以“说服”取代“权力”,正是我们宪政理论的核心所在。这种信念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觉,警惕任何限制或压制公民之间自由思想交流的企图。

如果霍姆斯是正确的,那么言论自由——这一使“思想市场”得以存在的基础——便是一种深深嵌入我们宪法秩序与社会结构之中的核心价值。若市场集中度对思想市场造成负面影响,那正是因为它限制了而非拓展了公民之间自由表达和讨论的可能性。

当然,“思想市场”终归只是一个隐喻,而所有隐喻都有其局限。譬如,一个思想被广泛接受,并不必然意味着它就是真理;反之,一个观点传播甚微,也并不一定是虚假不实。

我个人认为,自然法中存在可经由理性发现的客观真理,即便这些真理只被极少数人相信和倡导,它们依然成立。但历史也告诉我们,这些真理往往并不容易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了,它们在某一特定时空背景下对特定社群的意义,也未必立刻显现。理性的人们完全可能、也确实会对此产生分歧。

因此,在所谓“客观真理”的边界之内,仍有极大的讨论空间。而这正是“思想市场”最为关键的意义所在:它既是人类通过理性理解自然、发现真理的过程之一,也是我们将这些真理审慎应用于具体政治共同体之中时不可或缺的机制。

当我们正面评价“思想市场”对一个开放、自由、民主社会的重要性时,我们显然并不是在指那些公关人士、麦迪逊大道上的广告商,或其他传播付费宣传内容的人——尽管遗憾的是,这其中常常包括某些传统主流媒体。

我们真正关注的,是普通公民之间自由、开放、理性且具有公共关怀的思想交流。这种交流应源于每个人对探求真理、服务社区共同利益的愿望。不仅如此,我们也关注这样一个真正的公共论坛:在这个论坛中,每一位公民——而非社会精英——都拥有平等的表达能力,其意见可以被他人听见、回应,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能够切实影响所在社会的公共政策。

我想到这样一个场景:副总统在X平台上对一位匿名用户的政策批评作出详尽回应;我想到那些已经无需再依附传统机构的学者与记者,他们不再受制于早已背离教育、启发与监督公共权力初心的“把关人”体系,由此贡献出更多新鲜而独立的视角;我也想到那些在X平台上发长帖、深入探讨外交政策的“非体制内公民”,他们虽然没有任何“精英认证”,却实实在在影响着政策圈的公共讨论;还有那位在公共卫生危机中挑战同行共识的异见医生,他的观点最终被历史证明完全正确;我还想到每一位普通人,如何通过转发或在线传播自己对某项政策的看法、理念或诉求,最终协调行动,推动这些想法进入立法进程、转化为现实。

这些,都是数字革命为公民参与政治与公共生活开辟的新通道。

当然,如同任何一场革命一样,数字革命既充满希望,也伴随着风险,而我们必须集体做出如何平衡二者的选择。社交媒体最伟大的承诺,在于它极大拓展了普通公民参与自由开放思想交流的能力;而它最大的风险,则是社交平台出于自身或外部压力的诱惑,人为中断这种思想市场的运作机制——通过审查与限制表达,将自己或特定阵营不认同的声音压制下去。而这些平台因为属于数字经济的新兴领域,往往在法律监管层面享有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从中获利颇丰。

正因如此,社交媒体公司以及它们所承载的思想流通功能,也就更容易受到外部力量的干预与操控。有些势力通过审查与舆论控制,试图塑造一个“对自己更有利的信息环境”,以推进其社会或政治议程。

在座各位应该都能意识到,如果社交媒体领域呈现高度市场集中,现有平台缺乏竞争者,那么这些平台就更容易实施审查行为——无论是它们出于自主判断,彼此串联,还是响应某些左翼公共官员、监管机构、广告主或民主党相关利益集团的要求。换句话说,市场集中度上升,会通过催生多样化的审查机制,对“思想市场”造成实质伤害。而审查,无论来自国家权力、私营资本力量,或两者的勾连本身,都与思想自由的根本原则背道而驰,后者正是“思想市场”得以存在的前提。

我认为,这类做法不仅象征性地伤害了我们政治文化中的言论自由价值,更可能构成对社交平台市场权力的蓄意滥用,并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

当社交媒体公司实施审查时,受害者不仅仅是那些言论被删除、屏蔽或限制传播的用户,也包括所有之所以使用该平台,是因为它号称能提供一个真实“思想市场”的用户。诚然,反垄断法确实关注被压制者的“言论权利”是否受损,但它同样关注那些希望在平台上自由获取多元观点的用户的利益是否受侵害

如果社交平台的吸引力部分来源于其促进自由思想交流的功能,那么当市场高度集中、竞争不足时,社交平台公司就更容易通过审查行为降低其产品质量,且不必担心用户流失或面临市场惩罚。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平台可以肆意进行内容审查、滥用服务条款、甚至投放过多广告,仍不会导致用户大量流失,那么就有充足理由怀疑它并未在一个真正具有竞争压力的市场环境中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不仅可能损害用户利益,在特定情境下还可能构成违反反垄断法或消费者保护法——当然,这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正因如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近期发起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邀请用户反馈其因发帖内容、社交身份,甚至是平台外行为而遭遇平台封禁、去货币化或限制访问的经历。这些案例反映出社交平台对言论的干预,已超出其平台本身,令人警惕。

在我看来,要真正保留社交媒体作为数字“思想市场”的希望,我们就必须承认:平台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取决于它是否切实承诺为用户保障言论自由。用户与内容创作者都在寻找一个真正致力于自由、开放思想交流的空间。如果他们想要的是被左翼政治管控者预先审核其观点是否“合规”,那他们大可以去智库讲座坐一坐,或是回到大学课堂听听讲座——当然,也可以看看《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当然,并非所有社交媒体上的“思想消费者”或“思想生产者”都是出于追求真理的目的去接触多元观点或点击诱饵内容。用户在社交平台上的动机五花八门:有人沉迷点击标题党满足好奇心,有人持续下滑“厄运刷屏”(doomscrolling),有人在进行网络喷子式的挑衅(trolling),也有人是在寻求对自己信仰或偏见的心理慰藉。

在这些情形中,我们并未面对一个真正希望在“自由思想市场”中理性参与的用户。但这并不意味着,即便是这些用户,也不会被“自由开放表达的可能性”所吸引。想要 doomscroll,就必须有大量悲观视角的内容可供你翻阅;想要 trolling,就得有那些你觉得值得讽刺的观点存在;想要从自己的信念中获得安慰,你也必须默认这个世界上存在与你信念不符的他者。

社交媒体的每一位用户——从制作粗俗表情包的“梗图大师”,到自诩为“虚假信息监督员”的严肃人士——其实都深深依赖并投资于一个可以容纳自由表达的平台生态。

正因为如此,当社交媒体用户将其视作言论自由的空间、作为“思想市场”的载体,一旦该领域的市场高度集中,进而催生审查倾向,这种现象便构成了对消费者福利(consumer welfare)的可识别损害。

当然,我们不能总是假设消费者福利与宪法价值(如言论自由)的维护总能高度契合。但对我而言,这种“偶然的契合”恰恰是一种幸运:作为一个坚定支持言论自由的人,我欣慰地看到,严格执行反垄断法,恰恰能推动我们社会与宪制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

今晚,我着重强调了在媒体市场高度集中背景下,审查行为的风险。我没有谈论“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的风险。原因不仅仅在于我完全否定精英阶层和民主党对“错误信息”的集体歇斯底里,更在于我坚信:一个高度集中的社交媒体环境,其所提供的“操控”空间,远远多于所谓民粹主义的“错误信息”所造成的风险。

一位著名左翼学者曾这样定义“操控”:在不为公众知晓、无公共合法性基础下,隐秘地施加权力影响他人判断。正如 Missouri v. Murthy 一案所揭示的那样:当一个社会同时具备高度媒体集中和平台内容审核决策不透明这两个特征时,它就为“精英阶层以打击错误信息之名操控公众”提供了理想场域。

幸运的是,应对“操控”与“错误信息”的办法其实是相同的:确保社交媒体平台满足消费者对言论自由的基本诉求,打造一个真正的思想市场,使我们既能检验自己观点的真伪,也能公平地评估他人的观点与主张。

感谢大家的聆听,期待接下来的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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