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谢玮|北京报道
1月7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向社会公开,八章54条,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操作指南”。
《指引》明确了“规定动作”“底线红线”“自选动作”,进一步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
记者注意到,其中不少内容直击当下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堵点”“断点”“难点”,如“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等。诸多关键要点直接触及经营主体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要点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拉平“温差”
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意义深远。
《指引》开篇,“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便赫然在目,凸显出产权保护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统一”是题眼。过去,产权保护在各地域、各领域“温差”明显,令企业和投资者如履薄冰。在涉企执法的尺度把控、涉企行政的流程规范上,各地也存在显著差异。像“投资不过山海关”“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某地”等说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和投资者的担忧。特别是近期讨论较多的“远洋捕捞”“钓鱼执法”等逐利性执法乱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利益,民营企业更是反映强烈。
《指引》强调,“不断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合法产权都应被一视同仁,得到同等的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极大增强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
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政策层面一以贯之。此次,《指引》再给各类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其中明确,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要点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亮出“底线红线”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也是关键所在。《指引》在这方面加力出击。
此前,部分地方为扶持本地企业,筑起隐秘“门槛”、隐形“壁垒”,在外来产品准入上设置繁琐关卡,以环保、质检等名义抬高门槛;在项目招投标中,暗地偏向本地企业,破坏公平竞争生态;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拼土地、拼税费、拼补贴式”的招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全社会招商引资环境。
据媒体报道,在光伏行业常能听到不满的声音,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拉动经济,为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不够透明,让成本、利润进入不合理状态。在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一主题调研企业时,记者也曾听到企业经营者的无奈诉苦:产品被中间商赚差价,自己没销售资格;向国有机构服务,常需国企背景企业出面合作,否则免谈……
《指引》明令禁止这类行径,强调若干“不得”。比如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说,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要点三:“五统一”夯实市场运行根基,明确“规定动作”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资本市场、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指引》围绕打通经济循环各环节,聚焦“五统一”“一破除”重点领域精准施策,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
其中提出不少“规定动作”,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针对各地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
王善成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是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市场,绝不是搞自我小循环,绝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
编辑: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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