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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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中国进口商品大规模加征关税,由此掀起中美贸易争端。六年后,即将重返白宫的特朗普再次重申其加征关税的主张。因此,准确理解上轮贸易摩擦对中美贸易和经济产生的影响,是我国接下来采取妥善策略应对新一轮关税挑战的前提。
若直接参照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最终结果,结论似乎是比较乐观的。从结果上来看,尽管中美双边贸易额确实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但美国国内通胀似乎并未受到显著影响,中国的总出口规模并未下降,中国占全球出口的份额也保持稳定。
但这一结果是在汇率调整、出口退税以及转口贸易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在上一轮中美贸易摩擦中,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为贸易品价格提供了10个百分点的缓冲,转口贸易也使得美国自华进口的收缩没有看上去那么大,最终导致了中美双方均“体感不强”。
但是,当下转口贸易和汇率调整都难以再提供同等程度的缓冲,中美两国宏观经济的初始条件也不同于上次,这决定了新一轮关税加征将会带来不同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理解新一轮关税挑战:首先,此次关税影响将明显大于上次;其次,关税对两国影响有一定对称性,我国需要考虑内部宏观政策的对冲;最后,关税的影响不仅包括实体经济,还包括金融市场,需要关注这些影响的潜在后果。
* 本文作者系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杜宇宸、朱鹤。本文版权归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复制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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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当时的美国政府挑起了第一轮中美贸易摩擦,对美国自华进口中超过60%的商品都加征了额外关税,加征关税的税率从7.5%到25%不等,其中加征关税率为25%的商品总价值超过2000亿美元。
在本次美国总统竞选期间,特朗普再次重申其关税主张,最突出的两点是:(1)要对美国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20%的关税,(2)对所有自中国进口商品征收60%的高额关税。
近期,特朗普明确表示要在上任第一天就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所有对美国出口商品征收25%的关税,同时要对中国额外加征10%的关税(关于这一事件的详细解读,见CF40研究·锐评《如何理解特朗普的关税威胁?》)。
准确理解上轮贸易摩擦对中美贸易和经济产生的影响,是我国接下来采取妥善策略应对新一轮关税挑战的前提。
若直接参照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最终结果,结论似乎是比较乐观的。2018年中美贸易冲突期间,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率增加了10个百分点,其结果是中美双边贸易额确实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但对美国来说,美国国内通胀似乎并未受到显著影响。
PIIE的研究指出,2018年前后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对美国国内通胀的影响在0.3个百分点左右。这样的结果与正式加关税之前,美国经济学界普遍强调的“加关税会提高美国国内通胀水平”的逻辑判断并不相符。同样,对中国而言,中国的总出口规模并未下降,中国占全球出口的份额也保持稳定。
为什么上一次关税冲击没有对中美两国经济造成明显的负面宏观冲击?针对这个结果,比较常见的解释是许多中美双边贸易被转口贸易所替代,因而规避了关税的影响。
本文先简单回顾了上一次关税冲击的基本情况和结果,然后对转口贸易的可能规模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测算了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在美国自华进口商品价格变化中发挥的作用。最后,本文讨论了新增关税为什么会带来与2018年贸易摩擦不同的效果,并据此讨论如何理解和应对新一轮关税挑战。
一、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结果是中美双方都没有感受到明显的负面宏观冲击
上一轮以301调查为核心的中美贸易摩擦发起于2017年,实施于2018-2019年。301调查中实施的四个关税清单基本覆盖了所有HS两位数子行业,涉及近八千项八位数编码产品,受影响的商品金额超过了3500亿美元。
在经过数轮谈判与关税排除后,叠加过往201和232调查中的征税商品,美国所有自华进口中有66.4%的商品受到关税影响,这些征税商品的平均税率为19.3%。
若非税商品以美国此前对中国采用的最惠国税率(3.1%)为基准,美国对华平均关税税率为13.9%,即此轮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将其所有自华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提高了10%左右。
首先,加征关税使美国自华进口产生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且大部分下降主要来自于征税商品。如图1所示,相较于2017年,201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下降了560亿美元,较加征关税前5000亿美元的美国自华进口规模收缩了10%左右。在此基础上,中国在美国进口中的占比从2017年的21%下降至2023年的13%附近。
这一份额的下降主要由征税商品所贡献。如图2所示,美国对华商品加征关税以来,中国在美国进口中的份额下降几乎都完全由征税商品贡献。在2020-2022年间,美国自华进口非税商品的占比甚至还有所提升。
不过,美国通胀水平在上轮贸易摩擦期间保持稳定,关税并未导致所有商品价格明显上涨。如图3所示,在2018-2019年间,美国的价格水平相对稳定。CPI和PCE同比增幅均在2%上下浮动1个百分点的区间内波动,且两大指数在2019年中后还出现了明显的下行。
尽管部分研究指出,关税政策可能会带来由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化,以及捆绑销售情形下特定行业价格水平的上升,但对比来看,美国在这一轮贸易摩擦期间的价格水平波动要远小于2020年以后疫情对价格的冲击。
另外,中美双边贸易额收窄并未改变两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格局。美国对华关税实际加征主要发生在2018-2019年,但在这两年间,中国对世界的出口和美国从世界的进口占比都保持了上升的趋势。这说明中国的供给和美国的需求并未因为中美之间关税的影响而向内转移。相反,外部需求和供给仍是中美商品的重要去处与来源。
此外,作为中国最主要的出口品类,在制造业领域,这一时期中国制造业贸易顺差和美国贸易逆差基本呈对称扩大态势。因此我们很难不认为,中国的制造业产品仍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或者间接最终流向了美国。中国全球最终生产者和美国全球最终消费者的角色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二、有多少商品通过转口贸易规避了关税冲击?
很多研究认为,造成上述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转口贸易,即尽管中美双边贸易出现了下降,但中国仍将众多商品经由第三国中转后最终输入美国,这也导致了中国总出口和美国总进口的相对稳定。
对此,我们将重点探究转口贸易在上一轮中美贸易摩擦中发挥的影响。由于2020年后全球贸易受疫情冲击干扰较大,我们对上一轮贸易摩擦的观察周期为2017-2019年。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所有分析的时间段均为这一时期。
第一,东盟、欧盟、中国台湾、墨西哥存在较为明显的转口贸易可能。我们观察上一轮贸易摩擦期间各地在中国大陆出口和美国进口中的份额变化。如图6所示,在2017-2019年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份额提升了0.6个百分点,美国从欧盟的进口提升了2个百分点。同时,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份额提升了1.9个百分点,美国从东盟的进口也提升了1个百分点。这两个经济体的份额变化在一众经济体中最为明显。
不过,鉴于这两个经济体庞大的规模,其与中美贸易变动1%也会使得其在份额上有较为明显的变化。因此,我们将这两个经济体拆解开来。如图7所示,分国别和地区来看,越南贡献了东盟的大部分份额变化,而欧盟单个国家的份额变化则变得不再显著。此外,墨西哥和中国台湾的份额变化也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说明上述国家和地区存在较为明显的转口贸易的可能。
第二,转口贸易解释了过半美国从中国进口趋势上的收缩,这一影响在370亿美元左右。为了进一步测算上一轮中美贸易摩擦中转口贸易的规模,我们首先要对一个没有关税影响的中美贸易规模有个概念。对此,我们计算了2017年每个HS 6位码商品中国占美国进口的份额,并假设这一份额不变,进而加总计算2019年美国自华进口的趋势值。这一趋势值即为没有关税影响时2019年美国自华进口规模。随后,我们将这一规模与2019年的实际值对比。结果显示,关税的实施使得美国从中国的进口在这两年与趋势值偏离了704亿美元。
接下来,我们计算了这704亿美元的趋势偏离中可能的转口规模。根据上文所识别的份额变化的结果,我们选取了东盟、欧盟、中国台湾、墨西哥、韩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和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我们计算了美国从这些国家与地区进口在2017-2019年实际值与趋势值的偏离规模,即关税对这些国家和地区与美国贸易流动产生的影响。
随后,我们观察了每一个HS 6位码商品下,美国从上述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的进口变化,以及上述国家和地区从中国的进口变化。通过对比这些贸易流2012-2017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与2017-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当1)美国从中国的进口出现了明显下降;2)美国从各地的进口出现了明显上升;3)各地从中国的进口出现了明显上升时,我们认为这些商品符合转口贸易的条件。同时,我们将这些商品美国从各地进口的偏离规模记录为转口规模。
当我们将2017-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12-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的150%以上定义为“明显变化”时,这12个国家和地区的转口商品总量为376亿美元,占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704亿美元趋势偏离的53.4%。其中东盟、中国台湾、欧盟和墨西哥这前四个国家和地区占到了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趋势偏离的40%。
与此同时,我们也分别测算了不同“明显变化”定义下转口贸易的规模。如图8所示,当我们将定义放松至110%时,转口贸易的规模将达到514亿美元,占美国从中国进口趋势偏离的73%。而随着我们将定义逐渐收紧,符合条件的转口贸易规模呈现了一个非线性的变化。最终在定义上升至200%或以上时,转口贸易的规模基本稳定在了250-300亿美元之间,占比在40%左右。
因此,从平均水平而言,我们大概可以认为,美国从中国进口趋势上的收缩有至少一半的规模被转口贸易所解释,这一转口的规模大概在370亿美元左右。
第三,转口贸易大部分发生在资本品和中间品上,进一步印证了这些商品的转口目的。在发生转口贸易的商品中,属于第84章(机械器具)、85章(电气设备)和87章(车辆及部件)的商品规模达到了240亿美元,占所有转口贸易商品的60%以上。在以HS 2位码归类的商品中,前十大品类占到了所有转口贸易商品的87%,而这其中仅有第94章(家具产品)属于消费品,占所有转口贸易商品的5%左右。
这些数据说明,大部分符合条件的转口商品是以制造业产品为主的资本品和中间品,这也与贸易摩擦之前中国对美的主要出口品类相吻合。总而言之,符合转口条件的商品向资本品和中间品集中印证了这些商品的非消费属性,进一步证明了美国仍吸收着来自全世界的供给,且这些供给的提供者很多来源于中国。
分国别和地区来看,几乎所有地区最主要的转口贸易商品属于第84章(机械器具)和85章(电气设备)。不过,东盟还承担了大部分家具、玩具的转口,中国台湾有明显的金属品转口,欧盟转口较为明显的还有药品和化学品,墨西哥转口较为明显的还有糖和玻璃制品。
第四,税率高低与转口贸易规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为了探究关税与转口贸易的关系,我们将301关税四个清单中的前三个清单归为高关税商品,最后一个归为低关税商品[1],并将非税商品纳入对比。
如图9所示,转口商品中被加征高关税的占绝对多数。在我们识别到的376亿美元的转口商品中,高关税商品的占比达到了83%,低关税商品占比14%,而非税商品占比仅有2%。也就是说,大部分发生转口的商品都是被加征了25%关税的商品。
另外,税率越高,转口占比越大。上文提到,关税的实施使得美国从中国的进口在这两年与趋势值偏离了704亿美元。在这其中,高关税商品偏离了544亿美元,低关税商品偏离了118亿美元,而非税商品仅偏离了46亿美元。对高关税商品而言,我们识别到的转口贸易规模为313亿美元,占比58%。相比之下,低关税商品中转口规模仅为46%。另外,非税商品中也有9亿美元商品发生了转口,但这一规模和占比均较小。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一轮贸易摩擦中存在的转口贸易的观察,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中美贸易规模的下降中,有一半左右的商品在转口后仍最终流向了美国,这一规模在370亿美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观察周期截止于2019年,仅为第一批关税加征的一年半之后,部分应有的贸易转口和产业链转移可能尚未发生。因此,美国自华进口的收缩也许并没有看上去那么大。且由于这部分商品不受关税影响,转口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关税对美国价格水平可能带来的抬升效果。
三、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为更多贸易品的价格波动提供了缓冲
201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了4500亿美元的商品,比趋势值少了约700亿美元。根据我们前面的测算,约37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通过转口贸易的方式最终到达了美国,但剩下的贸易品中,仍有相当多的商品并未通过转口贸易,而是直面了关税冲击。
例如,2017-2019年间,高关税商品的转口规模为313亿美元,但美国从中国直接进口这部分商品的规模达到了1500亿美元。
我们认为,人民币汇率的变化是理解上一次关税冲击为何没有对中美两国造成明显负面宏观冲击的另一关键线索。
在汇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关税提高带来的贸易成本无非是由出口方和进口方分担。若主要由出口方分担关税成本,结果是进口商品的税前价格下降,税后价格保持稳定;若主要由进口方分担关税成本,结果是进口商品的税前价格保持稳定,税后价格会明显提高。而在汇率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若出口国的汇率下调,则汇率的变化会先对冲一部分(或者全部)关税的影响,剩下的关税成本再由出口方和进口方分担。
例如,对价值100美元的商品征收10%的进口关税,若汇率保持稳定,则多出的10美元关税成本,要被出口方和进口方所承担,两者分担成本的额度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供给弹性等等一系列复杂因素。而如果此时出口国的汇率下调了10%,那么贸易品价格就会从税前100美元变成税前90美元,加征关税后的价格还是接近100美元。对于出口方来讲,以本币计价的价格并未改变;对于进口方来说,以美元计价的价格也未改变。此时,汇率的变化基本对冲了关税提高对贸易成本的影响。
具体来说,在上轮中美贸易摩擦期间,人民币汇率保持较大弹性,中国出口退税政策规模也有明显扩大,两者为贸易品价格提供了一个“缓冲器”。
如图11所示,在2018-2019年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先是由6.5小幅升值至6.3。在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后,汇率一路降至2019年9月初的7.2,下调幅度一度接近15%。最终在2019年末人民币兑美元回升至7:1。从6.5到7,这两年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调整幅度在8%左右。
此外,相对2017年末,2019年我国出口退税的规模扩大了2600亿元。若按20%左右的对美出口占比折算,对美出口商品额外收获的出口退税规模在75亿美元左右,占2019年末美国4500亿美元自华进口的接近2%。因此,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政策理论上会为美国自华商品进口价格变化提供10个百分点左右的缓冲。
不过,10%的价格缓冲未必一定会引起出口价格下降10%。生产商对汇率调整的反应程度、中国国内市场的竞争状况以及价格水平、货运价格水平,以及全球范围内的价格走势都可能会对中国输美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产生影响。
如图12所示,2017-2019年间,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公布的自华进口价格指数大致下降了2个百分点左右。其中最剧烈的下降发生在2018年年中以后,这也是人民币出现明显调整的时期。
为了更好观察不同程度关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我们分别测算了三组不同税率商品税前和税后价格在2017-2019年间的变化。具体而言,我们根据USITC(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公布的数量(Unit of Quantity)和到岸价值(CIF Import Value)计算了HTS 8位码下每个商品在2017和2019年的单位税前价格,并根据数量和税后价值(Landed Duty-Paid Value)计算了单位税后价格。
此外,为了消除量纲的影响,我们将价格指数化处理,并以此来计算价格指数的波动[2]。在计算每个商品2017-2019年的价格指数变化后,我们以其2019年的到岸价值为权重,计算总体价格指数水平的波动。
第一,美国自华进口商品的税后价格整体上涨了3.5个百分点,明显小于10%的平均税率的增加。2017-2019年间,美国所有自华进口商品的税前价格下降了1.1个百分点,这与上文提到的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自华进口价格指数的走势大致类似。而这些商品的税后价格上升了3.5个百分点。
换句话说,尽管此轮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将其所有自华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提高了10%左右,这些商品在2017-2019年两年间也仅上升了3.5个百分点,即使在考虑了生产成本和运费等多种因素之后。
但是,若没有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提供的缓冲,美国所有自华进口商品价格的含税价格涨幅或在此基础上增加10%左右。这或许是美国价格水平在这一时期对关税政策不敏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关税对进口商品在美国流通价格的影响会随税率抬升而提高。美国自华进口税前与税后价格之差基本可以看作关税对这些商品在美国流通价格带来的影响[3]。整体来看,在关税的影响下美国自华进口商品价格税后较税前上升了4.6个百分点。分开来看,非税商品的两个价格几乎没有发生变化,这也是符合逻辑的;而征税商品的税后价格较税前升高了8个百分点。
其中,税率为15%的低关税商品税后价格较税前上升了3.5个百分点,税率为25%的高关税商品税后价格较税前上升了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征税商品美国国内的流通价格对税率是极其敏感的。在此基础上,若税率继续逐渐抬升,由关税带来的税后进口商品价格上扬会变得更加明显,进而对美国国内价格水平产生压力。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政策在抑制中国输美商品价格上涨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价格缓冲器”作用。若没有这两个因素的帮助,美国自华进口价格难以在这一时期保持稳中有降。
四、为什么这一次会不一样?
上一轮贸易摩擦中,美国自华进口的平均税率提升了10%左右,但结果却是中美双方对这一关税冲击的“体感不强”,这是转口贸易、人民币汇率调整以及出口退税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当下的情形与2018年前后的状况有非常显著的差异,这是借鉴上一次关税冲击时必须要考量的重要背景差异。
……
注释:
[1] 在301关税的四个清单中,前三个关税的税率均为25%,最后一个为15%。清单3初始税率为10%,2019年中上调至25%;清单4A初始税率为15%,2020年初下调至7.5%。因本文的观察周期为2017-2019年,故此时清单4A税率仍为15%。
[2] 价格指数的计算方式本文参考了Amiti, Mary, Stephen J. Redding, and David E. Weinstein. 2019. "The Impact of the 2018 Tariffs on Prices and Welfar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33 (4): 187–210. 不过,在加权方式上本文采用了以每个商品2019年到岸价值为权重的线性加权方式。
[3] 税前和税后价格之差不等于美国对华加征的实际税率。这是由不同指标定义差别所致。具体而言,USITC根据应税价值(Dutiable Value)计算应收税额(Calculated Duties)。到岸价值(CIF Import Value)与应收税额(Calculated Duties)相加为税后价格(Landed Duty-Paid Value)。但是,到岸价值(CIF Import Value)和应税价值(Dutiable Value)之间还相差了运费、保险(freight and insurance),以及不被征税的各项杂费和税务免除(duty free consideration)等。这里税前与税后价格变化的差其实是应收税额(Calculated Duties)与到岸价值(CIF Import Value)的比值在 2017-2019 年的变化,因此自然要小于应收税额(Calculated Duties)与应税价值(Dutiable Value)的比值在 2017-2019 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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