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政事儿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近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引发关注。有博主发文,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
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
对此,@王宝强工作室发文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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