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雄安发布
北京四中雄安校区2024年度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做好雄安新区教育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5名。
三、选聘条件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具体岗位条件
(1)副校长岗位应聘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中学高级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层次及相同类型的岗位任职经历或6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
②有省市名校(公办示范校、重点校或优质民办校)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学科教师岗位应聘条件
①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获得报考学科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可放宽至中学一级教师;拥有省市(县)名校(如公办示范校、重点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曾被评定为省市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普通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学校年度考核结果等级未出现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现象。(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办示范校、重点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③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专业与岗位相符。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有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成绩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3)教辅及后勤人员应聘条件
①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业务能力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特殊岗位须取得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证。
四、岗位待遇
1.正式录用的教职工按照政策程序纳入雄安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其薪酬待遇。
2.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有经验的教职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教职工首次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3.全体教职员工接受北京四中本部提供的岗前培训、教学实习、师徒帮带等形式的业务培训。
五、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2024年12月1日18:00。
网上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ixczk.com/,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需完整、真实、准确。
2.资格审核。依据报考人员简历信息和岗位基本要求的匹配度,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半结构化面试。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半结构化面试,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员。
4.专业面试。对半结构化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专业面试,原则上不低于报考岗位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入闱人员。
5.专业考核:由笔试(占比40%)和面试(占比60%)两部分构成,选聘考核小组对入闱应聘者进行专业考核。
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进入下一环节。
6.资格复审及综合考察。
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简历(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考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证明,包括毕业时间、专业、学制等);④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党员证明;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名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主要包括:①报名简历(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科骨干教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作为骨干教师评价依据之一,请完整提供);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⑥党员证明;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资格复审、综合考察(政审、面谈、心理测试),依据考核成绩学校将与合格者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人选”。
7.体检及公示。按照1:1的比例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入职及上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示合格的正式录用人员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新入职人员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进入拟录用环节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与诚信考察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如发现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任何形式的伪造、隐瞒、贿赂等行为和情形,即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2.在选聘工作各环节,请应聘者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查收或回复消息。
3.坚持“择优录用”原则。
4.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长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5.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2436021;0312-243602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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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雄安校区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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