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

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
2024年11月11日 13:32 中国能源报

转自:中国能源报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潘家口下库坝等3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潘家口下库坝等3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4〕66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潘家口下库坝等3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大平田、多底河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云南户宋河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河北潘家口下库坝,辽宁蒲石河上库坝、蒲石河下库坝,吉林雪山湖,安徽琅琊山上库坝,福建水口,广东广蓄上库坝、广蓄下库坝,广西左江,四川冷竹关、小天都、张窝,贵州泥猪河、石垭子、乌江渡、响水,云南大盈江二级、高桥、柏香林、油房沟、撒鱼沱、万年桥、杨柳滩,西藏果多、羊湖枢纽,青海金沙峡、尕曲等27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抽水蓄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技能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对首次注册为乙级的云南户宋河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管,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按期、高质量整改到位。

四、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大坝维护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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