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近日,记者跟随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查核查第四督导组来到安徽合肥、滁州,明查暗访当地8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组深入企业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隐患整改不深入、双重预防机制执行不到位、爆炸危险区电气设备不防爆、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缺失等问题隐患。
隐患整改不到位
举一反三不深入
督导组来到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该企业位于合肥市经开区新桥机场,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成品油批发、储存,其油罐区为四级重大危险源,储罐容积为10200立方米。督导组深入企业罐区、装卸区、中控室等重点部位,对企业自查、市级交叉互查、省级抽查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检查重大危险源“三类责任人”包保履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现场管理、异常工况处置等情况。
“检查记录显示,你们今年3月在进行企业自查时,发现储罐液位报警值不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要求,并已经完成了整改。而在现场,你们的工艺卡片还是2021年12月的,控制指标也不符合要求。”在对照自查隐患台账进行现场核查后,督导组专家指出企业并没有将隐患整改到位。此外,专家还发现企业在操作规程中也没有明确储罐的温度、压力等控制指标。
自查自改隐患不到位、举一反三不深入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对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检查中,督导组也发现了此类情况。此前,应急管理部曾组织对该企业开展硝酸铵企业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发现7项问题隐患。此次检查,督导组直奔现场,查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检查,发现企业隐患整改尚未到位。在之前的硝酸铵专家指导服务交办问题清单中,该企业存在工艺人员不清楚联锁解除、复位、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等问题,而这次检查中,发现企业的仪表工安全生产职责和仪表管理制度中仍然没有明确联锁投切、复位操作的相关职责;在工艺人员相关操作的培训方面,也没有进行针对性的整改。“硝酸铵专家指导服务交办问题中还有一项是‘SIF回路未按照设计要求在逻辑中设置旁路和复位开关’,他们整改了这一隐患,但没有对DCS联锁回路进行整改,说明该企业隐患整改浮于表面,没有做到举一反三!”督导组专家告诉记者。
爆炸危险区电气设备不防爆
防火检查记录缺失
梅塞尔特种气体(滁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研发、生产、纯化、分装、混配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三级重大危险源1个,四级重大危险源2个。由于企业涉及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可燃气体,生产过程具有爆炸危险性,安全风险高,企业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方面都较为完善,但在检查中督导组发现企业安全管理仍存在漏洞。
“这是什么开关?”“是消防管道阀门信号开关。”“这个仓库属于爆炸危险区,开关为什么没做防爆?”督导组专家在该企业储存可燃气体的甲类仓库2-2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有3个消防管道阀门信号开关不防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专家介绍,国家标准对防爆区域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该仓库属于爆炸危险区,应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在后续的检查中,专家查看该企业的室内消火栓点检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点检表时发现,检查记录只记录到2024年4月。“点检工作是没有继续开展,还是以其他形式记载?”当专家询问企业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不完善问题时,企业人员也不能给出明确回答。
在此次督查核查工作中,督导组也了解到一些企业在改造生产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记者跟随督导组在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了解到,为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该企业主动投资1000万元左右,将企业生产涉及的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化工艺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改造提升为微通道、管式反应器工艺,改造后使得反应器持液量由之前的一万余升下降到几百毫升,工艺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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