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经历了210次报价后,永杉锂业1.02亿股股票落槌,成交价合计超8亿元,由永荣控股旗下子公司永荣致胜竞得。永杉锂业表示,本次司法拍卖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开信息显示,永荣控股旗下无上市公司,且业务与永杉锂业存在协同关系。
永杉锂业1.02亿股股票被成功拍出,公司或易主
11月1日,永杉锂业(603399.SH)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持有的1.02亿股永杉锂业股票被成功拍出。据拍卖平台,上述1.02亿股股票分为7600万股和2600万股两个标的,均由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致胜)竞得,成交价合计8.03亿元。
其中,7600万股永杉锂业股票起拍价为3.38亿元,评估价为4.83亿元,成交价为5.72亿元,折合7.53元/股,经历189次报价;2600万股永杉锂业股票起拍价为1.16亿元,评估价为1.65亿元,成交价为2.31亿元,折合8.89元/股,经历210次报价。永杉锂业11月1日收盘价为8.98元/股。
次日,永杉锂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股份合计占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68%,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目前上述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公告显示,本次司法拍卖前,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2.2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1%;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2%。
鉴于上海钢石放弃其所持有的5351.64万股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本次司法拍卖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另据永杉锂业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宁波炬泰存在债务逾期诉讼情况,上述被冻结、拍卖的7600万股股份,对应债务金额为2.66亿元;被冻结、拍卖的2600万股股份,对应债务金额为0.94亿元。宁波炬泰无其他因债务问题所涉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此外,截至公告日,宁波炬泰累计对外担保8.55亿,其中已经逾期且违约2.65亿元。宁波炬泰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本部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性收入、股权投资分红、资产处置收益等。
新股东来头不小,旗下无上市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竞拍成功的永荣致胜于2021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服务。股权穿透后,其由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控股)100%持股。
据永荣控股官网,永荣控股以绿色能源化工新材料为主业,下辖尼龙事业、芳烯事业、新材料事业、新能源材料事业、能源化工销售事业、金融服务事业等业务板块,拥有全资、控股企业60多家,员工近10000人,申请专利1043项,荣膺2024年《财富》中国科技50强、2024年中国企业500强(第295位)、2024年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第37位),2023年产值827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永荣控股旗下无上市公司,且永杉锂业的业务与永荣控股存在重叠。
比如,永荣控股近年发力新能源材料事业板块,2023年设立了福建永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新能源)。永荣新能源以国内外锂辉石为原料以及通过电池回收提锂,搭建10万吨级锂盐项目。
永杉锂业原主营钼业务,2022年1月,通过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积极向锂盐业务战略转型。2022年,永杉锂业锂盐项目一期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二期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产线已于2023年4月正式动工,其中二期碳酸锂产线于2024年7月开始试产电池级碳酸锂。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否认三连后,积极更正
在此次股份拍卖前约一周,10月26日,永杉锂业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永杉锂业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收到了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之前,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为杉杉控股,宁波炬泰管理层及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投资项目由杉杉控股决策,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或审批,用印和行使永杉锂业股东权利也主要由杉杉控股审批。截至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永杉锂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17384.01万股,占永杉锂业总股本的34.22%。
2014年6月之后,吴军辉、宋晓玉为杉杉控股代持上海钢石全部股份。杉杉控股实际控制上海钢石,上海钢石的管理决策由杉杉控股负责,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和审批,证件、印章和财务资料由杉杉控股保管。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永杉锂业5351.64万股股份,占永杉锂业总股本的9.84%,上海钢石成为永杉锂业第二大股东。2020年7月30日,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但杉杉控股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永杉锂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因上述违规行为,杉杉控股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被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事实上,为了避免发出收购要约,杉杉控股当初极力隐瞒了其与上海钢石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据永杉锂业公告,上交所自2021年8月6日便开始就杉杉控股是否与上海钢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向永杉锂业发出问询,永杉锂业于2021年9月30日表示,股东方回函对该事项做了相应回复,并给出了“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结论。
2022年7月4日,因有媒体就上海钢石控制权事项进行了报道,永杉锂业再次发函问询上海钢石及杉杉控股,并于7月9日收到了回函,再次澄清。
7月13日,上交所及监管部门再次就相关事项进行问询并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要求。永杉锂业于8月3日表示,公司加强了与股东的沟通力度,要求股东进一步仔细核查,股东方给予公司的回复函仍以“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结论。
随后监管部门介入,经走访、核查,杉杉控股、上海钢石最终于2022年12月30日给到永杉锂业书面回复,更正了此前的错误声明。永杉锂业经过与股东及相关方核实确认后,于2023年的首个交易日发布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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