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粮食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一事在网上热传。据举报人反映,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针对此事,重庆市市监局发布了情况通报。事实到底是什么?粮食保质期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粮食公司前员工举报公司将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
据酉阳粮食公司前员工龚先生反映,他此前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有很多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危及他人身体健康,“酉阳粮食公司在板溪镇粮库有350吨县级应急大米的储备,承储单位必须确保品种、数量、质量真实有效,其监管单位为酉阳县发改委。公司领导为了完成各项指标考核,以达到个人年薪收入最大化的目的,不顾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将过期大米直接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的生产日期流向市场,有针对性地销往乡村学校”。
举报人称,2023年6月6日上班时,他亲眼目睹酉阳粮食公司工作人员将板溪大米仓库白色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名称为“晶威美虾稻香米”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一旁早已打码成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名称为“桃源贡米”的新黄色包装袋中,然后再由工作人员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大米进行缝合封口。
据举报人统计,这些及一些其他被同样替换过的大米,后来都流入了市场,尤其有针对性地销往龙潭镇以及周边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乡村学校。
接到举报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开展调查。
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发布情况通报。
经重庆市市监局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保质期是人们判断食品食用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一些临期食物的价格往往较低,过期食物更是不应该出现在市场上。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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