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记者梳理发现,《管理办法》在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认定
每年9-10月份认定
有效期2年
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已经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为2年。其间如发生机构名称、住所、性质、收费不符合规定等重大变更的,根据具体情形重新进行认定。
广州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9-10月份。由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已备案托育机构组织集中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托育机构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收费
不超过市场化价格80%
分区分级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此外,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实行浮动标准。根据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评定为三星级或者四星级的可上浮10%,评定为一星级或者二星级的可上浮5%。
补助
今年新建机构
每个托位补助2000元
《管理办法》指出,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运营补助实施三年,2023年至2025年,由市本级财政分别按机构当年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150元、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区财政按指定比例配套补助。在示范性奖励补助方面,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机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镛舒 通讯员 穗卫健宣
编辑:陈楚仪
校对:池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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