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不和,老人要求儿子迁出房屋,法院判决后儿子依旧“登门拜访”,怎么办?

母子不和,老人要求儿子迁出房屋,法院判决后儿子依旧“登门拜访”,怎么办?
2024年05月07日 17:01 CCTV今日说法

老人年逾古稀

本应安享晚年

却遭儿子恐吓骚扰

还能不能让人好好的了?

母子矛盾激化

母亲不堪其扰将儿子告上法庭

2023年,77岁的马女士有一子一女,在本应乐享天伦的年纪,她却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这就要从一年前的遗嘱继承纠纷说起。

马女士的老伴去世前曾写下一份遗嘱,明确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由马女士继承。老伴去世后,马女士和儿子小常还居住在该房屋内,但二人相处并不愉快,经常产生口角,马女士便要求小常搬出另寻住处。

小常表示,自己没有其它地方住,况且还要照顾母亲。面对这样的说辞,马女士非常生气,因为小常日常吃住都指望马女士,女儿有时想回家看自己一眼都会遭到小常阻挠,何来“照顾”一说?

为安享晚年,马女士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房屋由她继承,且小常需迁出。

原告胜诉仍遭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马女士和其老伴名下,其老伴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老伴去世后,马女士有权继承老伴的房屋份额,因此房屋由马女士继承,于法有据。

小常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套房屋,一套在婚内过户给妻子,另一套在离婚时约定归妻子所有,且房贷由小常偿还。虽然小常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有自由处分权,但相应风险和不利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并不能因为其现在为“无房户”,就理所应当地住在马女士的房屋内。

马女士和小常虽是母子关系,但小常已是成年人,且并非不能独立生活,马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常迁出。最后,法院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小常还是以“探望母亲”为由,三天两头往马女士家里跑。无奈之下,马女士搬出了住所。不料,小常经多方打听,找到了马女士的新住处,继续登门“探望”。

“现在每次听到门被敲得砰砰响,我的心脏就跟着砰砰跳,血压也升得老高。”马女士无奈,选择报警。在民警介入下,小常只是略有收敛,没多久还是会故技重施。在社区的建议下,马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受理后,法官迅速查明事实,认为小常在马女士明确拒绝探望并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亦坚持登门,其行为造成马女士内心担忧、不安和恐惧,已构成家庭成员间的暴力,遂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小常再以任何方式骚扰马女士,与马女士的接触要在社区和民警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法院也向马女士和小常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法官再次找到小常进行释法说理,并严厉告知他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后果。小常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相关内容,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请法院监督。

法官:关心老人精神需求

关注老人身心健康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让老年人获得亲情和温暖,应当以“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文章来源:公众号@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编辑 | 梁飘

编辑 | 杨立桐  王立芳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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