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冷冻胚胎的权利属性,我国法律尚未予以明确。冷冻胚胎的返还,因涉及法律、社会伦理、医学道德和公序良俗,而有别于一般物的返还。近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冷冻胚胎返还纠纷案。
2021年某月,一对夫妇前往昆明某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治疗,经常规取卵手术,医院配成1枚卵裂期胚胎、1枚囊胚期胚胎,并冻存于该医院,以用于后续胚胎移植手术。胚胎续冻期间,该夫妇依约支付胚胎续冻费用。
2023年4月,该夫妇决定更换医院进行治疗,并向该医院请求返还胚胎。该医院以返还胚胎可能产生法律、社会伦理、医学道德风险及不利于维护医疗秩序为由拒绝归还,该夫妇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2枚胚胎。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2枚胚胎含有该夫妇二人基因等遗传物质,与该夫妇二人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亦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寄托,该夫妇二人对涉案胚胎天然享有监管、处置等合法民事权利,该夫妇二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涉案胚胎现冷冻保存于被告处,双方之间就保存胚胎的法律关系具有保管的法律特征,且我国法律对胚胎的返还无禁止性规定,该夫妇二人已书面承诺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管取回的胚胎。该夫妇二人作为涉案胚胎的合法权利人,参照适用《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请求医院返还胚胎的权利,于是判决昆明某医院向该夫妇二人返还代为保存的冷冻胚胎2枚。
据介绍,该案宣判时,法院经释法息诉工作,双方均服判,并当场放弃上诉的权利。医院当场表态,该夫妇可随时取回涉案冷冻胚胎。同时,原告夫妇为示感谢,主动帮医院支付了医院因败诉而应负担的诉讼费。
6月12日,经前期充分的沟通以及准备工作,该夫妇二人携专人带液氮保存工具前往医院,顺利取回涉案2枚胚胎。该案判决生效前,双方积极主动履行判决,实质化解了涉案纠纷,避免“一案结另案起”的诉累。
法官发出建议,合法夫妻通过辅助生殖治疗,以实现生育的目的,理应得到肯定。但是,在保存、监管、处置涉案胚胎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严禁胚胎买卖、胚胎代孕。另外,胚胎需要冷冻保存以保持其活力,建议通过具备相应医疗执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协助保存胚胎,如因接收胚胎时不具备胚胎保存条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或风险,应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来源: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王维娜
责任校对:朱咏梅
主编: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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