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是卖香港保险的哈,先声明下。
2021年2月1日,重大疾病险新规开始实施。新规落地,重疾险的赔付到底有了哪些差异?内地的重疾险和香港的重疾险,在赔付上有哪些差别?
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个级别,并将这三种轻度疾病的可获得赔付金额上限限定为总保额的30%。
此外,重疾新规还增加了赔付疾病的病种数量,将原有的25种重大疾病扩充至28种,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扩展了保障范围。
在这些变化之中,有3点变化引发了人们的担忧:
-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不再完全算重疾
- 原位癌可能不会获得赔付,视乎保险公司对产品的设计
- 轻症最多赔付30%的重疾保额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各保险机构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均应符合“2020 版重疾规范”标准定义,重疾新规正式落地。在此之前,相信大家的朋友圈内也看到不少保险代理的营销文案:
“1天后这些重疾险再也买不到了……”
“旧定义重疾即将下架,时不我待,抓住最后的机会!”
“同样是甲状腺癌,今天投保获赔100万,明天投保只有30万。”
“绝版重疾险,明天不再”……
这样一波饥饿营销之下,重疾险的咨询和购买人数明显猛增了一波。为什么市场上出现了赶在新规生效前扎堆的情况?我们先来看看这次重疾新规发布的背景,也就是为什么要修改?以及对比香港,香港保险在疾病定义、分红、抗通胀能力等维度的差异。
一、新规有哪些变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
很多人疑问“内地对疾病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是否会影响香港的重疾险?”其实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完全是独立体系,受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不同法治体系下的监管,所以内地改规定当然不会对香港保险本身有任何影响。但是鉴于内地部分规定变得更严苛了,相比较下来香港保险的理赔条件显得更宽松。
人们在选择一款重疾产品时,始终要牢记,可以获得保障的重疾种类越多,赔付条款越宽松,这份重疾的保障作用就越大,所以尽力选择出一款保障更全面、赔付条款更宽松的重疾产品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人们拥有多种选择的今天,新规之下内地重疾险和香港重疾险有什么区别呢?
二、内地与香港重疾险对比
1
疾病定义对比
原位癌
港澳定义:
癌细胞的局部自行生长而没有浸润正常组织。「浸润」是指浸润透过上皮基膜。
原位癌必须由病理活组织检测结果作证,并经相关医学范畴的注册专科医生确认。单凭临床及细胞诊断将不足以符合本准则。
就子宫颈原位癌,程度须被界定为第三阶段的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 III)或原位癌(CIS)。
皮肤原位癌(包括原位黑色素瘤)将不为受保项目。
如要符合就同一早期严重病况获发第二次赔偿,有关原位癌必须与第一次索偿并获 支付赔偿的相关器官不同。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所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乳房、输卵 管、肺、卵巢及睾丸),则左右两部分将被视爲一个及相同的器官。
内地定义:
在内地重疾险旧定义中,原位癌的定位比较模糊,大部分保险公司也把原位癌归属于轻症,而在新定义中,明确了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解读:
香港一直是放入轻症理赔的。
内地新规将其从轻度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内剔除,不强制要求赔付。至于是否放入轻症赔付,要看各保险公司自己的规定。
心脏病
港澳定义:
-心脏病发作
因心脏血液供应不足,引致部份心脏肌肉(心肌)坏死,并须符合下列所有准则:
• 典型胸痛病史;及
• 心肌梗塞特有的新近心电图变化,显示在相关心脏事故发生时有急性心肌梗
塞;及
• 心脏酵素CK-MB有特性的上升或心肌钙蛋白T (Troponin T)达到1.0ng/ml以
上或心肌钙蛋白I (Troponin I)达到0.5ng/ml以上。心绞痛则明确不受此保障。
内地定义: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 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 上限的15 倍(含)以上;
(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2 倍(含)以上;
(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 6 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 50%(不含)
(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 瓣反流;
(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 cTn) 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解读:
香港的疾病定义更为简单宽松。
内地疾病定义中,满足下图中任意一项条件都非常困难。例如很多病人可能已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但LVEF值都难低于50%。
另外很多时候由于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cTn升高,内地不在保障范围内,香港则没有限制。
中风
港澳定义:
-中风
任何脑血管病发事件,引起神经系统后遗症持续超过24小时,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源自头颅外之栓塞。
本项疾病必须导致神经功能性受损,发病后至少4个星期由注册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有客观神经异常症状。
以下情况不在受保之列:
a)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b) 由于偏头痛而导致的脑损伤;及
c) 对眼或视觉神经或前庭系统功能造成影响的血管疾病。
内地定义: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解读:香港要求发病4个星期后(30天)仍有后遗症。内地要求发病180天后仍有后遗症(且后遗症的要求比香港严苛)。
内地的疾病定义需要做CT、MRI等医学影像检测,香港没有这类要求。
香港重疾定义中不在受保的几项病症基本都不是由中风引起的。
主要器官移植
港澳定义:
受保人作为受赠者接受心脏、肺、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内地定义: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解读:
两边差不多,香港多一个胰脏器官,内地多一个小肠器官,但在临床医学中,这两种都是非常少见的器官移植。
末期肾病
港澳定义:
-肾衰竭
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末期肾病,使受保人需要定期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内地定义:
-严重慢性肾衰竭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 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 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解读:
内地比香港多了90天规律肾透析的这个理赔条件。
良性脑肿瘤
港澳定义:
-良性脑肿瘤
脑部或颅脑膜内的良性肿瘤。
本严重病况不包括下列: a) 囊肿;b) 肉芽肿;c) 脑动脉或静脉畸形; d) 血肿;及e) 脑垂体或脊椎肿瘤。
内地定义: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 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 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 γ 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
张症等)。
解读:
内地的疾病定义中,必须进行手术或者放射治疗才可以理赔,香港则为确诊即赔。
慢性肝病/肝衰竭
香港定义:
-慢性肝病
末期肝病,并具备下列所有证明:
• 永久性黄疸;
• 腹水;及
• 脑病。
本严重病况不包括由酒精或滥用药物引致的肝病。
内地定义:
重慢性肝衰竭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解读:
内地理赔必须满足的条件中,比香港多了一个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2
抗通胀能力对比
内地保额是不递增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给刚出生的宝宝买了50 万人民币的保额,
等到他70岁、80岁的时候,保障依然是50万
。这种永远不变的设计,显然无法抵抗通胀。
而对比香港重疾险,香港重疾险的保障额度通常都带分红,这里分红是指当保险公司投资经营产生了利润,用户可以参与分配,是一种非保证的分红。相当于把用户和保险公司的经营利益绑定,保险公司经营得好,赚了钱,用户就能获得分红。比如,投保的时候是100万,到20年后可能会变成150万、170万等,到了年龄再大一些,保额翻倍也是完全可能的。从历史上看,由于保险公司测算的时候使用的假设都比较保守,真实经营的情况往往更好,所以通常用户都能获得分红。
一岁男宝宝,以香港某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出生时投保15万美金保额的重疾险,在宝宝20岁时,保额增长到约23.5万美金,30岁时保额约为35.8万美金(对比最初投保额已经增长了2倍多),且随着年龄增长,保额保持复利递增。这样可以保证理赔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
总结
内地重疾险的新规,定义修订内容较多,医学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理赔人员和客户都要有一定的医学专业判断,对理赔的专业调整更大,内地关于理赔定义总体比港澳更为复杂。总体来讲:香港疾病定义整体比内地宽松,值得注意的是重疾中三大头号杀手中除了癌症之外,中风和心脏病都是香港更容易触发理赔条件,而较轻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这两项内地当轻症赔付的疾病,在香港已经触发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在身体健康的时候尽早配置重疾险,不应该是忌惮新规带来的弊端,更应该是寻找性价比最高的保险,早日为自己和家庭做好万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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