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4月你公司成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2022年7月,该专项计划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被法院查封,你公司获知案件纠纷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了解抵押资产状况,未及时披露抵押资产被查封的重大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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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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