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玲
开年以来,多家基金公司仍在积极布局券商结算模式基金。数据显示,目前券结基金总数量已突破一千只大关,总规模在四年多的时间增长超10倍。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布局券结基金能为券商、基金公司双方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虽然券结基金短期内市占率较低,但随着公募基金降佣政策的落地,以及券商代销能力的持续提高,未来券结基金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总数突破千只大关
四年规模增长超10倍
券结基金始于2017年的试点,到2019年正式转为常态后,选择券结模式的基金产品逐渐增多,除了新发产品外,还有不少存量产品陆续转为券商结算模式。基金类型上,也由早期的混合型、股票型基金,逐步扩展至债券型基金、FOF、QDII等。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布局券结基金的脚步仍在持续。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6日,年内新成立的券结基金达65只(A/C份额合并计算,下同),助力券结基金总数量突破千只大关,达到1025只。
规模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存量券结基金产品总规模达6484.73亿元。根据天相投顾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券结基金合计规模为563.32亿元。按此测算,四年多的时间,规模增长超10倍。
对此,国联基金表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对基金销售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同时,佣金下调趋势也使得券商传统收入受到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布局券结基金将有助于为券商与基金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首先,券结基金将基金公司和券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共同推广和销售券结基金,双方可以形成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券商带来新的收入来源,缓解佣金下调带来的压力。”国联基金分析,其次,从基金销售层面来看,券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为基金公司提供强大的营销支持。“这不仅可以助力基金公司有效提升产品线布局,使其产品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还能帮助基金公司扩大产品规模,提升市场份额。”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汪璐也认为,券结基金一方面可以为券商提供交易佣金收入的杠杆资源,即除了本券商销售规模内的交易佣金外,由其他代销机构销售的规模也均在本券商进行交易,为券商带来了更显著的交易量;另一方面,券结业务加深了基金公司与券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在托管、两融、做市、机构业务等方面均可有所合作,有助于高效地与券商渠道合作、提升产品保有量。
北京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在券结模式下,公募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指数以及ETF期权等业务,基金产品设计更灵活、投资手段更丰富。同时,结算方和托管方的分离也有利于保护资金的安全,可以防范基金投资交易风险事件的发生。
未来有望持续扩容
尽管券结基金数量和规模整体来看处于不断扩容中,但从短期规模变化来看,年内在各家公司持续布局的态势下,一季度末券结基金总规模与去年底相比,仍缩水了近8%。
对此,上海证券汪璐直言,2019年至2021年间,通过券商交易结算模式成立的基金数逐年明显增加,但2022年之后,受权益市场行情表现不佳影响、券结基金的发行也有所延缓。2023年度券结基金数量占比约20%、发行规模占比约16%,分别环比增加2.96%、5.37%。
“另一方面,我们观察到,发行券结基金数量较多的管理人为中小规模的机构。因为这类公司通常在各项指标上不如大型基金公司,银行渠道往往很难将其产品纳入重点代销产品的名单内,因此他们不得不转向与券商展开深入合作。”汪璐表示,由于券商的代销能力相较于银行渠道整体偏弱,这也导致规模尚未有较大的发展。
国联基金认为,虽然券结基金的数量在增加,但许多投资者对于券结模式的了解和认识仍然有限,这可能导致他们在选择投资基金时,更倾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基金交易模式。同时,在银行渠道和互联网金融渠道的强大竞争下,券结基金的市场份额也可能受到挤压。
“这些传统和新兴的金融渠道在资金存管、支付结算、产品销售等方面具有各自优势,对券结基金构成了一定压力。不过,鉴于券结基金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其规模增长也需要时间的积累。”国联基金表示。
谈到券结基金未来发展前景,国联基金进一步表示,尽管券结基金销售灵活性受限,与特定券商的合作可能导致其他渠道销售积极性不高。但需要看到,券结模式基金优势在于与券商的深度绑定,这有助于产品的长期保有量,并通过券商的实时验资验券提供精确监控,同时降低资金占用成本。“随着监管对券结模式的明确支持,以及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该类型基金有望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为了适应投资者需求,券结基金也在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与银行、互金等渠道的合作深入,券结基金也有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国联基金补充道。
前述券商人士也认为,虽然短期来看此类产品市占率较低,但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随着券商持续发力以及代销能力的逐步增强,券结基金市场规模仍有望进一步扩容。
汪璐表示,根据近期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券商交易结算模式下的基金,可以豁免于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可超过15%的分配上限、维持在原本无上限的要求,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法规避15%的上限要求。此举或会促使管理人发行更多券结模式的新基金。
“不过,在这样利好券商的背景下,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并非易事。”汪璐认为,券结业务需要在系统对接上花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另外中小券商本身的代销能力就较为薄弱,而公募基金是否愿意在该券商席位进行交易,主要由券商的代销能力、愿意提供的资源体量所决定。
审核: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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