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 林焕新)今天,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介绍,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完善了相关制度,主要有6个创新点和亮点。
一是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二是突出科普的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四是增加“科普活动”一章。对科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应急知识科普,科普国际合作交流,科普工作评估,虚假错误信息处置等作了规定,确保科普活动质量。五是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六是完善国家保障措施。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原标题:科学技术普及法22年首次修订,亮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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