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30日电 安徽证监局网站30日发布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安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二是员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华安证券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安徽省证券公司,安徽省第一家专营证券机构。2001年,在整合原安徽省证券公司、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的证券类资产的基础上,成立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省最早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2016年12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09)。
天眼查APP显示,华安证券第一大股东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18%。
2026年上半年,华安证券营业收入40.07亿元,同比增长65.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7亿元,同比增长102.5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8%,较上年同期提升3.56个百分点。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30日收盘,华安证券报7.77元/股,公司总市值390.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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