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2岁幼儿安乐死案细节公布:曾有两名医生认定“不算持续无法忍受的痛苦”

荷兰2岁幼儿安乐死案细节公布:曾有两名医生认定“不算持续无法忍受的痛苦”
2026年09月29日 16:38 红星新闻

荷兰负责审查安乐死案件的调查委员会近日公布报告:去年12月,一名将近2岁的幼儿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这是荷兰修法把安乐死适用范围扩大到1至12岁儿童之后的第一例。

报告首次披露了这名孩子的病情:极度早产(26周便出生),脑损伤,视力受损,确诊为癫痫痉挛综合征。这位快2岁的孩子,发育年龄却只有约6周。

比病情更让人难过的是父母的决定。先后有两名独立医生认为,孩子“当时并非持续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建议先尝试药物和姑息治疗。直到父母找到第三名医生,才拿到了安乐死的“通行证”。这一案例也引起荷兰社会的广泛讨论。

▲儿童医院示意图▲儿童医院示意图

“痛苦无法忍受”?两名医生曾说不

6月22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大臣索菲·赫尔曼斯向议会二院提交年度报告,透露调查委员会收到了首例1至12岁儿童“生命终结”的报告。出于隐私,她当时没有公布孩子的年龄和病情。

据报道,9月公布的委员会调查报告确认:这名医生“审慎尽责”地完成了整个过程。报告还原了决策过程。据报告,癫痫让孩子烦躁不安,常常无法入睡,痰液积在肺里,呼吸和吞咽都困难,而抗癫痫药物没有起效。

父母提出安乐死申请后,先后两名独立医生检查了孩子,确认病情不可逆,但一致认为当时孩子没有持续性的无法忍受的痛苦。“癫痫带来了明显的不适,但癫痫发作并不是持续性的。”报告写道。这两名医生建议改用姑息手段和药物方案来控制相关症状。

父母没有接受这样的方案,转而寻求第三位医生的意见。这名医生认定,孩子的痛苦已无法以其他方式合理缓解,建议实施安乐死。随后孩子被注射镇静剂,离开了人世。

医学界有声音质疑,为何一个“并非处于濒死状态”的残疾幼儿被允许安乐死。在批评者看来,父母放弃的正是本可减轻痛苦的姑息治疗。

2024年修法填补安乐死“真空地带”

荷兰是全球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早在2002年相关立法就已经开闸。比荷兰走得更远的是比利时:2014年便取消年龄限制,2016年实施了全球首例未成年人安乐死。

但此前荷兰的法律有一条奇怪的“空白”:新生儿可以安乐死(依据“格罗宁根议定书”),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唯独1到12岁这一档没有任何制度安排。这个年龄段的重病孩子过去只能接受姑息镇静,或者被撤掉营养和水分,拖上数周自然死亡。

2024年,荷兰修法补上这一空白,但1-12岁儿童实施安乐死需要满足严苛的条件,包括身患绝症、痛苦无法忍受且无改善希望、不存在其他合理治疗方案、父母同意、独立医生出具意见,这五条缺一不可。荷兰政府当时预计,每年符合这样条件的孩子,全国大约5到10个。

在程序上,安乐死在荷兰仍属犯罪,只是满足法定条件后便不被追诉。每一起安乐死案件都必须上报委员会审查,再移交检察机关独立判断。本案经4名检察官复核,结论同样是认为医生没有违法。不过这种程序上的“正义”无法阻挡民间舆论对其父母决定的质疑。

红星新闻记者 郑直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何先菊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