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西藏证监局网站26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所)被警示,均事关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发展或ST西发)财报审计。
具体看,西藏证监局指出,信永中和在对西藏发展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一是未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银行存款审计程序中设计并实施的审计抽样存在不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瑞兰、刘拉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庄瑞兰、刘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大信所在对西藏发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一是未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评价《关联性问题法律意见书》作为认定关联关系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银行存款审计程序中对大额资金往来记账凭证抽查不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四是利润分配审计程序中认定分红对象的审计证据不足,未对委托代收9,500万元分红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龚荣华、王文春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大信所及龚荣华、王文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兴财光华所在对西藏发展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谭寿成和赵娟作为西藏发展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峰和王新英作为西藏发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中兴财光华所及谭寿成、赵娟、黄峰、王新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官网介绍,信永中和是一家已经延续40年历史的专业服务机构,公司员工总数超过8000人,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19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600余人。
大信所始创于1945年,1985年重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常年为上万家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30万元,2023年度业务收入近16亿元。
中兴财光华所始建于1983年,现有从业人员3000多名,注册会计师824名、AAIA、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82名,目前为6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新三板企业超过1000家,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11.0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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