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为期一年,评价结果影响相应的处理、处罚工作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对业委会的工作,你可以给它打分。新快报记者12月25日获悉,中共广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已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
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三年。评价周期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动态更新,一年一评价。对前后两届业主委员会不混合评价。每年1月前完成业主委员会自评,每年4月底前完成业主评价,每年6月底前完成公示和公布结果。
评价指标共20项,合计最高100分。每1项评价指标从高到低分为6个档次,分别为:满意(5分)、比较满意(4分)、一般(3分)、不满意(2分)、很不满意(1分)、极不满意(0分)。
记者注意到,这些指标基本涵盖了业主关心的内容:如制定、公开、执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小区制度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与物业服务人沟通协商物业服务工作,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方面有成效,物业服务质量有提升。依法依规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以及需分摊的相关费用,每半年公布1次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没有在为本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没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等。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组织、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如何推进评价工作?记者了解到,首先,要在物业小区公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包括总分和20个单项分,便于业主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此外,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公开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真实。业主评价结果作为镇街选树先进典型等的重要参考;对于业主评价结果较差、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业主委员会,加大普法、培训、指导、监督力度,跟进相应的处理、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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