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重疾险,孩子生病却理赔无门?离婚后男子拒绝移交抚养权还“玩失踪”,执行法官千里寻娃;免费领养的猫咪没几天就生病了,店家要负责吗?育娃育猫乐融融,却难避理赔、抚养、健康“烦心事”。本期案例聚焦重疾险拒赔、抚养权争夺与宠物生病责任归属,法律将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安宁与幸福。
拒赔保险
●母亲为儿子买了重疾险
●不料理赔条件十分严苛
朱女士在她儿子仅3个月大时,就购买了一份高达30万元、保障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
当孩子3岁,正该是活泼可爱的年纪。在一次体检中,医生发现孩子肝功能异常。检测结果显示,孩子患了一种罕见的铜代谢障碍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致残或致命,患者病死率在5%至6.1%。
为了筹备治疗费用,朱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朱女士的申请,理由是条款规定,孩子这病要被认定为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而朱女士的儿子目前仅符合其中一项,其余4个条件的病情暂未出现,故保险公司认为该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无奈之下,朱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朱女士支付保险金3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定义难以全面列举,常引发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争议。此类争议中,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需从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三方面审视。
本案中,孩子患肝豆状核变性,尿铜、铜蓝蛋白异常,按常理已属严重影响生活的重大疾病。
依据医疗常识,并非所有临床症状均会涵盖病症的所有典型症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与医学诊断标准不符,明显是对其承保的重大疾病进行限制,限缩该病的赔付范围,减轻自身责任。并且合同中未充分提示免责条款,故该条款无效。
法官提醒,保险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投保人应仔细审核条款,特别关注免责内容。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提升保险产品透明度,强化消费者教育,构建公正、互信的保险环境。
“免费”领养
●“领养”两只小猫没几天就生了病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已付款不退
某天,晓峰在经过宠物店时被店内小猫吸引。他了解到,只要连续10个月在店内固定消费一定金额,就可以“免费领养”小猫。
随后,晓峰挑选了一只2月龄金渐层小母猫“汤圆”,并与宠物店签订了《领养协议》。协议中约定:猫咪健康状况为“优”;领养人要先付1140元购买店内宠物用品套餐,并连续10个月支付420元购买宠物用品。领养后7天内,若猫咪生病则由宠物店负责治疗。
当天,晓峰付了1140元就带着“汤圆”回家了。回家后第4天,“汤圆”开始打喷嚏,于是他将小猫送回店里治疗。其间,晓峰又挑选了一只3月龄金渐层小公猫“饭团”,签了第二份《领养协议》,还付了1340元。
1个月后,晓峰出示了某动物诊所的《病毒检测报告》,两只猫都携带猫杯状病毒,这种病感染后会终身携带,治愈后也极易复发,还有遗传性。晓峰因此认为两只猫咪与宠物店承诺的健康状况不符,且宠物店提供的宠物用品定价过高,遂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将宠物店诉至法院,以宠物店消费欺诈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两份《领养协议》退还已支付的3320元,并赔偿宠物治疗费、维权合理费用、三倍损失赔偿等合计1.3万余元。
宠物店辩称,是晓峰喂养照料不当导致猫咪生病,宠物店不应担责;并且晓峰已实际领养两只猫咪近一年,未依约进行后续固定消费已构成违约。宠物店提出反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4万余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峰与宠物店依法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晓峰已实际喂养宠物超过一年,且无证据证明宠物店出售患病宠物或刻意隐瞒了宠物健康情况。宠物店履行了喂养咨询和医疗协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但双方约定的长期固定消费条款属于捆绑式消费霸王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晓峰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宠物店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领养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行为。本案中,晓峰与宠物店签订的《领养协议》包含首付款及后续固定消费,且价格差异反映宠物本身价值,以及一些售后条款明显有别于领养关系,因此双方签订的实为买卖合同。
经查明,两只小猫生病时已被领养了数十天,不排除是晓峰喂养照料不当所致。即便小猫感染了病毒,也不属于《领养协议》“特别约定”中应由宠物店担责的情形,因此宠物店不构成违约。
但两份《领养协议》均含有固定消费条款,该约定限制了晓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宠物用品的权利,属于捆绑式消费霸王条款,依法应被认定无效。因此,宠物店要求晓峰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的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近年来,“宠物免费领养”模式陷阱多,商家以“无偿”为饵,实则高价捆绑销售宠物用品,且宠物多为非正规繁育,健康状况难保障,售后维权难。此外,《领养协议》中的“付押金+分段付”模式也让领养人承担信用风险。
千里寻娃
●争得抚养权后遇执行难
●法官千里追踪助母寻女
2023年3月,周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离婚,约定4岁女儿由母亲抚养,周一至周五随爸爸生活,周六、周日随妈妈生活,双方提前通知后可随时探望。
本是好聚好散的协议,但离婚后的半年内却摩擦不断。周女士因常常见不到女儿,遂向法院起诉并赢得抚养权。
然而,刘先生拒绝移交抚养权并藏匿女儿,甚至玩起失踪。无奈之下,周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移交女儿的抚养权。
被执行人失联,怎样找?法官从刘先生的日常生活入手,通过细致调查,发现他极有可能把孩子送回河北邯郸老家。得知此线索,法官冒着高温辗转多个地址进行调查,包括居委会、幼儿园、亲属住处等,执行团队甚至循相关的户籍资料找到了刘先生曾经的住处,到访后还是没能找到他们。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历经周折后,虽未能找到刘先生,但已引起邯郸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的关注,他们也在帮忙了解刘先生的去向。鉴于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决定以移交刑事立案的方式,与公安部门联动查找其行踪。
在法院和公安的通力合作下,刘先生明白继续藏匿孩子对抗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且自己的行为已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最终主动将孩子带到越秀法院交还抚养权。申请执行人母女终得团圆,刘先生也因恶意对抗执行,受到了法院作出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官说法:在这一起跌宕起伏的抚养权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巧用生活经验,千里追踪孩子下落,又及时运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放弃对抗,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荔法宣 卢远峰 梁艳华 钟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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