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国盛金控信披不准确被责令改正

V观财报|国盛金控信披不准确被责令改正
2024年05月22日 17:16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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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5月22日电 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国盛金控被责令改正,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国盛金控2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娥、吴艳艳、刘公银、刘详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盛金控公告截图国盛金控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经查,国盛金控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

  江西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国盛金控从事的主要业务以证券业务为主,同时开展投资、金融科技业务。公司证券业务类型涉及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包括集团内各主体对外投资和以下属子公司为运营实体开展的投资管理业务;线缆业务主要从事应用于家用电器等领域的线缆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今年一季度国盛金控实现营收4.24亿元,同比增3.67%;归母净利润2300.67万元,同比降49.07%。(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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