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有生育意愿却又未婚未育的大龄女性实现生育,是一个有价值的严肃话题,不能娱乐化,也不必情绪化,而应理性讨论
“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这条信息近日登上社交平台热搜榜。有人评论:既然供精原本的用途就是使妇女生育自己的后代,那为什么我不能用?对此,专家指出,在我国不仅单身女性不能申请供精,就连已婚的不孕不育夫妻,对供精的使用都有着严格的限制。
其实,相关规定并不是最近的事,为什么能上热搜呢?既与众多网友对此不够熟稔有关,也与此事一直备受争议有关。“去父留子”难以实现,触及了很多人的隐痛,也击中了大家的敏感神经,以及引发不少网友情感上的“酸楚”:未婚女性连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的权利都没有吗?
如何看待这种情绪?一方面,相关群体的呼声应予重视;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尊严应予维护。尽管这两者存在冲突,就目前而言尚无解决之道,但不能不正视这个话题。
未婚女性为什么不能使用供精?这涉及“保护后代原则”这个伦理问题,据专家解释,如果未婚妇女使用供精生育了后代,那么孩子出生后直接面临的最现实问题就是“单亲家庭”。在其成长过程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对其人格塑造和心理健康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孩子来源于供精,可能使得虐待、遗弃等严重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
这种担忧并非多余。任何制度设计,都要考虑得尽量周全,制定法律法规尤需如此。而具体到“去父留子”难实现所引发的舆论风波,则需凝聚共识:公共政策的决策不能靠情绪来推动,只有拨开情绪才能理性讨论。不能让正确的讨论滑向群体间的撕裂。既要看待该话题引发的热议,也要看到热议背后的人心走向,听到相关群体的真实心声。
事实上,有识之士、相关部门也在关注大龄单身女性生育话题。当前,已有多个省份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
帮助有生育意愿却又未婚未育的大龄女性实现生育,是一个有价值的严肃话题,不能娱乐化,也不必情绪化,而应理性讨论,充分“发酵”,助力公共政策更完善,推动生育权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实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济之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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