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开庭,律师称AI生成作品判定标准会越来越严格

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开庭,律师称AI生成作品判定标准会越来越严格
2024年05月16日 14:26 财经网

5月14日凌晨,OpenAI发布GPT-4系列新模型GPT-4o以及AI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桌面版本。同日谷歌Google I/O 2024年大会召开,AI在主题演讲中被提及121次,谷歌CEO皮查伊宣布谷歌已经全面进入Gemini时代,现场推出LearnLM AI模型助力学习以及一系列应用。

近一年多来,伴随大模型技术的快速迭代,各类AIGC应用层出不穷。从AI生成文字、图片、音乐到视频等,大大降低创作门槛的同时,涌现了一批优质创作者和作品。

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行业也出现了“成长的烦恼”。诸如利用AI换脸技术诈骗、制造虚假视频、侵权问题等。

5月15日,据财经网科技获悉,《山海奇镜》预告片的创作者“闲人一坤”陈坤,对“文刻创作”提起的侵权案件首次一审开庭。

律师称构成“作品”是主张著作权维权的基础

据陈坤介绍,《山海奇境》是他与几名AI爱好者,拟以《山海经》为蓝本创作的大电影。从文本设计、利用PixVerse等AI工具生成视频、配乐等,《山海奇境》预告片大约耗费超过半个月时间,并于1月4日通过闲人一坤的个人账号,在微信视频号、抖音、新浪微博、B站等平台进行发布。

该视频一经发布后,陈坤表示全平台播放量超百万。但他自己在不同的平台上有看这一作品被搬运,抑或是转发,多数未将最后表明创作团队的字幕删除,也并没有利用该视频进行商业化运作,因此并没有过多介意。

直到看到抖音名称为“文刻创作”的账号,在1月18日发布与《山海奇境》预告片极为相似的作品,并且利用该作品试图进行商业化行为时,他决定一一比对视频,并计划对“文刻创作”提起诉讼,指控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复制并发布了高度相似的侵权视频。

原告代理律师李昀锴向财经网科技证实,本案已经于2024年4月11日正式立案、5月15日首次开庭审理。

李昀锴表示,本案件核心的问题在于原告对使用AI工具创作完成的《山海奇镜》预告片是否有独创性,是否可获得法律保护;对于使用AI工具创作的视频内容,著作权应归属于用户还是AI工具开发者;侵权视频与原告的视频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应承担何等法律责任,赔偿多少损失。

针对这一案件,北京费岚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振坤律师表示,在案情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其胜诉的概率。他认为主张侵权的话,有两个关键点需要证明,一是两个作品之间是否实质性相似,二是独创性,原告独创的内容占比多少。

谈及若构成侵权赔偿的问题,王振坤律师表示法院会从是否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作品本身的价值等多维度的考量,“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金额差别巨大是正常的。”

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表示,这类案件的关键是理解和判断人在AI视频生成内容中的表达与贡献,或者是人类作者对于AI内容的最终表达是否起到了控制、影响、指令、干预的实质性作用。如果是,则构成作品,可以主张著作权侵权保护,如果没有,则没有著作权维权的基础。

AIGC纠纷问题逐渐露出

2023年8月24日,一场法院的庭审直播引发17万人同时在线观看,这场直播是一场涉案金额很低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该案件大致情况如下:2023年2月,本案的原告李某用风靡全球的绘图大模型StableDiffusion生成了一张古装少女的图片,并将该图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在小红书等平台进行了发布。不久之后,原告发现百度百家号“我是云开日出”在其2023年3月2日发布的文章《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中使用了自己先前生成的图片作为插图,并且去除了该图片原有的水印。随后,原告以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百家号这位作者刘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后据央视财经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同时强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

近日,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余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自生成式人工智能诞生之日起,技术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热议话题。王军律师表示生成式AI作为重要的技术手段与实现方式,在今后的人类创作中一定会发挥越来越强大的作用。人类不能也无法拒绝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善用且能够管理、控制技术本身。“在AI与人之间,我的观点是AI决定于人类,归属于人类,服务于人类。”

他认为法院在AI生成作品的判定标准上,会越来越严格,或者越来越能体现出规范性的技术标准,来判断人的创意与表达、对最终作品生成的影响。

王振坤律师称“法律和技术发展之间,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技术进步以后发现一些新问题。再想办法立新法律来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尤其是版权领域,就好比照相机出现之前,不存在摄影作品,也不在版权保护里面,有了摄像机以后,逐渐地摄影作品作为一种作品的类型被予以保护。AI也是一样,本身是一种新东西,被大众所接受都需要一定时间。”

综合自央视新闻、经济观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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