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4日电 14日,太极华保公告称,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太极华保于2021年实施重大重组项目,2023年10月20日,独立财务顾问披露持续督导意见。2023年11月9日,太极华保披露标的公司上海菲耐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盈利未达到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说明及致歉公告。上述公告和持续督导意见内容显示,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未达盈利预测50%,其原因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众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伟东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太极华保、周伟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公司公告
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周伟东持有公司32878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2.78%,且周伟东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能够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伟东。
公司官网显示,太极华保是金融保险行业的科技服务提供商,为金融保险行业客户提供信息科技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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