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摊贩收售野生动物制品获刑,含10支“高原神鹿”白唇鹿鹿角

甘肃一摊贩收售野生动物制品获刑,含10支“高原神鹿”白唇鹿鹿角
2024年05月13日 17:04 红星新闻

近两年来,马某某在无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多地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涉案物品中甚至包括有着“高原神鹿”之称的白唇鹿鹿角。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马某某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月13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临夏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经该院审理查明,近两年来,马某某在无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临夏县韩集、尹集、马集、积石山县吹麻滩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去年3月22日,马某某驾车装着动物角制品、药草在尹集镇集市摆摊出售时,被临夏县公安局查获梅花鹿鹿角、狍鹿鹿角、鹿茸、黄羊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16件,后来警方在马某某家中查获黄羊羊角、鹿角、狼头骨、蛇制品、猫头鹰、啄木鸟、狼肉野生动物及其动物制品71件。

涉案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其中白唇鹿(鹿角)被列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案白唇鹿鹿角以其整体价值的5%计算,1支白唇鹿鹿角的价值为1500元,10支白唇鹿鹿角的总价值为15000元,此外,还涉及马鹿(角)、鹅喉羚(角)、狼(肉体组织、带毛皮头骨、脱毛头骨)、长耳鸮(死体)等被列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马某某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0000元。

▲资料图:白唇鹿 图据视觉中国▲资料图:白唇鹿 图据视觉中国

临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无视国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二万元,此外还需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道歉。

红星新闻查询发现,“三江源国家公园”微信公众号曾发文介绍素有“高原神鹿”之称的白唇鹿。文章称,白唇鹿别名为岩鹿、白鼻鹿、黄鹿,有一个纯白色下唇,白色延续到喉上部和吻的两侧,所以得名白唇鹿。有野生动物专家指出,和大熊猫一样,白唇鹿也是中国特有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十九世纪才被发现。作为栖息地海拔最高的鹿科鹿属动物,白唇鹿分布在青藏高原及边缘海拔3500米至5100米的山地灌丛及高山草甸处,青海、甘肃、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均有。它们喜欢在林间空地和林缘活动,善于游泳,能渡过流速湍急的宽阔水面。据《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2021版,目前中国的白唇鹿有3.7万头,种群易危。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雪婵 责编 官莉

甘肃省获刑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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