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不同商品数百次进行投诉处理,甘肃一法院驳回“职业打假人”碰瓷式打假

购买不同商品数百次进行投诉处理,甘肃一法院驳回“职业打假人”碰瓷式打假
2024年04月24日 21:03 红星新闻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甘肃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涉“职业打假”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一名“职业打假人”碰瓷式打假的起诉。

据靖远县人民法院4月24日消息,曹某在某平台购买了一款某地企业生产的苦荞茶。查看食品标签执行标准后,曹某认为该标准已经废止,而商家还在用废弃的执行标准进行生产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之后,曹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以该款苦荞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制造商、销售商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共同承担十倍赔偿。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后,作出办结反馈,“是商家延用了旧包装,属于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并对商家使用旧标签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曹某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意见不满意,向靖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远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曹某通过12315消费者维权平台已向全国各地市场监管机关投诉448次,举报234次,其通过购买不同商品,数百次进行投诉处理,存在非自身消费目的购买商品的情形,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合议庭审理认为曹某的“职业打假”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普通消费者的权利,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且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曹某的投诉进行了处理,并向曹某进行了反馈,该行为对曹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曹某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靖远县法院遂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了曹某的起诉。

法院认为,曹某通过消费者维权平台进行多次举报、投诉,应属于社会俗称的“职业打假人”。其购买商品的目的并非用于消费或使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其多次投诉、举报的滥诉行为,亦有违诉讼诚信原则。靖远县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曹某的起诉,旨在维护健康良好、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法院提醒,作为消费者,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机与态度无可厚非,但是意图通过惩罚性赔偿为自己谋求利益,实则违反了诚信原则,实不可取。同时,作为生产者、消费者,应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产品生产标准、质量审查的责任,尊重市场,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