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来临之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四川省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事)例》。其中,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项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入选。
据悉,张某某和项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吉利和飞鹰等品牌的刀片,年近六旬的网店经营者叶某某从张某某、项某某处进购侵权刀片,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售卖,几人生产、销售刀片和印制包装盒等,总价值超过200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项某某、叶某某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印制了价值49万包装盒和包装纸的印刷公司,也被判处罚金20万元。
涉案超200万元
未经授权非法生产销售吉利、飞鹰刀片
据了解,该案主要被告人分别为张某某,男,58岁,个体经营者;被告人项某某,男,58岁,个体经营者;被告单位兰某印刷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南溪市,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被告人叶某某,男,59岁,网店经营者;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28岁,工人。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一厂房内生产上海吉利旗下的双面刀片系列产品。经查,张某某向叶某某等人销售“吉利牌”双面剃须刀片和超级蓝双面剃须刀片金额共计91万余元。
2019年以来,被告人项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浙江省宁波市洪大路一厂房内生产注册商标为“飞鹰牌”的单面保安刀片。经查,项某某向叶某某销售“飞鹰牌”单面保安刀片金额共计56万余元。被告单位兰某印刷有限公司明知项某某未获授权,为其生产印制“飞鹰”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盒和包装纸,价值49万余元。
叶某某等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从张某某、项某某处进购侵权刀片,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售卖,非法经营数额达97万余元。
2022年3月,眉山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查办下游销售点过程中顺藤摸瓜,一举查处了上游浙江省宁波市和台州市两处生产销售假刀片的窝点和一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窝点。
2022年6月,警方对项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东坡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项某某,另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3人。2022年10月至12月,公安机关分批次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6人主动退缴166万
8人获刑,印刷公司被罚20万
眉山检察机关在明确涉案管辖基础上,依法追加兰某印刷有限公司为被告。在追赃挽损方面,东坡区检察院加强释法说理,侦查阶段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10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66万元。
眉山东坡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张某某经营的生产厂除生产案涉产品外,还存在大量正常合法订单。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对已扣押的刀片分类梳理,准确区分出侵权刀片的类别、数量,剔除非涉案产品,确保涉案财物的依法处理。
2022年12月,东坡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对张某某、项某某、叶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对徐某某等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生产工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5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项某某、叶某某等8人分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百二十万元不等,除张某某、项某某外,其余被告人适用缓刑;被告单位兰某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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