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正在公示
近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正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规划》鼓励对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以外的建筑构成要素进行多种形式的合理改造和活化利用。
13处建筑均为工业遗产
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中的建筑共有13处,包括广钢铁路专用线花地河大桥、T.I.T创意园区车间旧址、珠江电影制片厂行政楼旧址等,分布在荔湾区1处、海珠区4处、白云区2处、黄埔区4处、番禺区2处。
在时间跨度上,第七批历史建筑有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再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工业遗产,体现广州工业发展历程。在行业类型上,涉及船舶制造业、制糖业、电影制作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多个特色行业,见证广州近代仓储、制造和航运的发展。在地理分布上,13处历史建筑均位于珠江沿岸1公里以内,其中有11处是直接滨水的造船、港航、仓储等工业遗产,体现了广州水路发达、因水而兴的城市特征。
保护方面,《规划》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政设施、建筑设备更新改造等建设活动,应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不得损坏或遮挡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并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
鼓励对公众和社会开放
《规划》提出,历史建筑价值要素分为核心价值要素、建议保护价值要素和环境要素,鼓励对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以外的建筑构成要素进行多种形式的合理改造和活化利用。核心价值要素以最能集中体现历史建筑价值风貌特色的建筑外部风貌要素为主,包括主要立面、特色部位、装饰构件、材料、历史环境要素等。
《规划》鼓励对历史建筑进行多元利用,鼓励原住民和其他人群的多功能混合使用。鼓励历史建筑对公众和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建筑价值特色、社会经济文化效益。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历史建筑延续原有功能或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商业设施则如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画廊、书店、咖啡店、特色文化体验店、特色餐饮、民宿等。
■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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