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天海防务业绩补偿义务人李露被公开谴责

V观财报|天海防务业绩补偿义务人李露被公开谴责
2024年04月17日 10:2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深交所网站17日消息,因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业绩补偿承诺,天海防务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李露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查明,天海防务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李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3月,天海防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100%的股权。根据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双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李露承诺金海运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8743.00万元,若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须就不足部分向天海防务进行补偿。

  2022年8月2日,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6号)显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金海运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2023年9月21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对金海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更正后2015年至2017年金海运累计实现净利润28241.58万元,较承诺业绩少501.42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公司2363.80万元。

  根据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李露应在金海运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补偿款项支付至天海防务银行账户或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天海防务尚未收到上述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且未收到相应的股份补偿,李露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业绩补偿承诺。

  深交所指出,李露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损害了投资者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

来源:深交所网站来源:深交所网站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李露向深交所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申辩,深交所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天海防务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李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天海防务官网显示,公司始创于2001年,2009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首家船舶综合科技类上市企业。

  股市方面,天海防务17日高开高走,截至发稿,涨超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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