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高消费……这是3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拒执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原告程某1,程某2损失共计89551.10元,其中包含医疗费24819.9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执行过程中,该案仅执行到位本金7800余元。
此后,杨某某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电动车经营部。2022年8月5日,杨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财产”等。离婚后,杨某某继续在电动车经营部工作,未领取报酬。自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微信中超过1000元的收入有上百笔。
杨某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两次司法拘留。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将杨某某涉嫌拒执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在此期间杨某某的亲属积极为其履行交通事故案全部债务。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判决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则为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年10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支付熊某某25万元借款。因李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熊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李某直至2023年仍未履行且拒绝按执行法官要求出面解决。
在搜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近两年来经常在酒吧、KTV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微信支付流水较大,且拒绝报告财产,存在隐匿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
2023年10月丹棱县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其犯罪线索移送侦查,2023年12月丹棱县法院对李某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3年以来,眉山两级法院判处拒执犯罪12件14人,判处人数同比上升27.27%。眉山中院相关负责人承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为,眉山两级法院将严厉打击。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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