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外卖小哥茹某在送餐途中被一根风筝线刮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颈部及拇指损伤。放风筝的是一名未满14岁的小孩王某某,茹某与孩子母亲陶某某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法院。近日,经酒泉市肃州区法院调解,陶某某一次性向茹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1742.36元。
据了解,当时,王某某在市政广场上放风筝。外卖小哥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着富康路由东向西经过广场时,被飘落的风筝及风筝线刮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颈部及拇指损伤”。
事发后,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处警调查查实:划伤茹某的风筝线系陶某某之女王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所放风筝。原来母女二人在市政广场放风筝娱乐时,由于风筝线过长、又靠近路边,正好外卖小哥茹某骑车途经此地。由于风筝线不易被发现,茹某看到后虽然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仍然遭此横祸。
茹某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多次与陶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后来,茹某将陶某某诉至酒泉市肃州区法院。近日,在承办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陶某某一次性向茹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11742.36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莉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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