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夺权”风波后收监管函,回应:选举合法有效,尚未确认新实控人

杉杉股份“夺权”风波后收监管函,回应:选举合法有效,尚未确认新实控人
2023年03月26日 17:41 红星新闻

红星资本局3月26日消息,杉杉股份(600884.SH)“夺权”风波引发监管关注。上交所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随后,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对本次选举董事和董事长相关程序合规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作出说明。

图片来自上市公司公告图片来自上市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称,原实控人、董事长郑永刚去世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减少至10人。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运作和公司整体的稳健经营,积极推进相关董事补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杉杉股份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永刚之子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符合相关规定且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职责权限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同时,在前述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出来后,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相关规定。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此外,有关公司实控人的争议,杉杉股份表示,郑永刚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3月26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月10日,杉杉股份的原实控人、董事长郑永刚突发心脏疾病抢救无效去世。其子郑驹于3月23日被选举为杉杉股份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据国际金融报报道,郑永刚的遗孀、郑驹继母周婷也出现在会议现场,并指称这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且应由她来填补空缺的董事席位。此举也引发了“夺权”风波,杉杉股份合法继承人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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