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多次行窃政府单位和派出所获刑 出狱后频繁谩骂威胁主审法官被训诫

盗窃惯犯多次行窃政府单位和派出所获刑 出狱后频繁谩骂威胁主审法官被训诫
2023年01月31日 17:29 红星新闻
↑法院依法对侮辱、谩骂、威胁法官的男子进行训诫和教育。图据嘉陵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对侮辱、谩骂、威胁法官的男子进行训诫和教育。图据嘉陵区人民法院

1月28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侮辱、谩骂、威胁法官的男子进行训诫和教育,责令其写下检讨,具结悔过。

男子姓顾,四川绵阳人,是一名盗窃惯犯,曾多次游走在不同的政府单位和派出所实施盗窃。2015年,第四次因盗窃罪获刑刚出狱不久的顾某某,再次因盗窃政府单位和派出所落网,后被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但顾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对该案主审法官怀恨在心。2022年,顾某某从他人处获得主审法官书记员的私人电话号码,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1月28日下午,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顾某某当场向主审法官道歉,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有此类言行。

多次行窃机关单位

最后一次在派出所欲作案时落网

顾某某从2001年开始,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公开司法文书发现,2015年2月28日,第四次因盗窃罪获刑的顾某某再次刑满释放,但顾某某并没就此回头是岸走上正途,而是继续干起了他的“老本行”,而他的作案目标,集中在政府相关单位甚至直接进入公安局办公楼或派出所里作案。

2015年3月的一个下午,顾某某窜至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某政府单位财物资产部办公室,趁办公室无人之际,打开工作人员放在椅子上的挎包,将包内近4000元现金盗走。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顾某某来到绵阳市一派出所,打开一位民警休息的寝室,趁人不在,盗走民警放在挎包里的1800元现金。

当天下午,顾某某又坐车来到位于南充市城区的一区公安分局办公楼,趁一间办公室无人之际,将工作人员挎包内的两万余元现金盗走。据被盗工作人员回忆,他当天离开办公室去找领导汇报工作,当时办公室没其他人,离开时没有锁门,等他10分钟后回到办公室,发现包里两万余元现金已被盗走。

顾某某交代,之前在党政机关偷钱时,很多时候没偷到。据其交代,他曾到南昌一区政府偷东西,每个楼层都去了,要不门锁了,要不办公室有人,后来准备去南昌市财政局去偷,但没到大门就被保安拦下来了。此外,他还曾去其他城市的教育局、区政府以及国土局等单位,但没得手。

2015年4月3日上午,顾某某在湖北省武汉一派出所内准备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挡获。

认为3万罚金过高

频繁打电话侮辱谩骂主审法官

据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的消息,2015年9月25日,该院在审理顾某某盗窃一案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认定和调查。本着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的原则,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不过,顾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对本案主审法官怀恨在心。2022年,已刑满出狱的顾某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之后,在从他人处获得主审法官书记员的私人电话号码后,顾某某先后二十余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春节期间,顾某某越发嚣张,不仅用本人手机拨打电话辱骂主审法官,还借用朋友手机打电话进行辱骂。此外,顾某某通过写信等方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顾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和人身权,更严重挑衅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着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感化当事人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决定对顾某某进行当面训诫和教育。

法院训诫教育

男子当场向法官道歉并写下检讨书

1月28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本案主审法官向顾某某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解答顾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时对其辱骂和威胁主审法官的行为进行警示、训诫和教育,向其告知这一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是违法行为。

顾某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向主审法官道歉,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有此类言行。

↑男子写下的检讨书。图据嘉陵区人民法院↑男子写下的检讨书。图据嘉陵区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顾某某在检讨书中写道:“嘉陵法院,我是公民xxx,我于2017年在南充市盗窃被嘉陵法院判重了罚金,我当时心很不舒服,我几次骂法院的人,我这件事错了,原谅我,我永远也不到法院的被告席,法官,对不起。”

提醒

随意谩骂和威胁法官

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官权益不容侵害。人民法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当事人随意侮辱、谩骂和威胁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人格权和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应依法予以打击。切实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依法训诫教育此类当事人,对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有序参与诉讼活动。如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责编 官莉 编辑 潘莉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